民陣解散|林鄭:觸碰紅線團體自行解散乃唯一選擇 惟非免責條款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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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近20年的民陣日前宣布解散,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7日)首度開腔回應,指過去肆意觸碰國家安全「紅線」的團體,選擇自動結束是唯一選擇,強調與香港言論、遊行自由無關。她又指,團體即使自動解散亦非「免責條款」,檢控部門會搜證調查,若有任何違法仍會檢控。

▼民陣歷年舉辦多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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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陣解散與自由無關

有記者問到,能否向市民保證香港仍有集會、遊行自由,林鄭回應稱,在《基本法》下,香港的結社、集會、遊行等自由仍然受到保障,但強調自由並非絕對,自由會受重要的目的規範,當中包括公共衛生、公共道德及國家安全等。

林鄭指,《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港府會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市民享有《基本法》和國際公約下的言論、集會、遊行等自由。她稱有外國政客、媒體將個別團體解散聯繫到打壓自由,屬偏頗評論,強調不會接受。

警方曾與民陣有合作? 林鄭:國安法後認清本質

被問到為何警方與特首本人過去曾與民陣保持合作關係,林鄭指有關說法是「翻舊帳」,形容本港經過過去兩年「黑暴」事件後,為香港和她本人上了深刻一課,令她知道若沒有《國安法》,香港將成為顛覆國家政權、國家安全的橋頭堡,同時讓她認清到過往願意溝通的團體,如一直讓他們參與公共事業的教協等組織本質為何,故現時回到正軌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