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刪支聯會註冊:維護國安所需 蔡耀昌:等同被解散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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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國安處指為「外國代理人」的支聯會,因拒絕提交過去8年營運及財務等資料,導致該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內的七名常委被捕,當中鄒幸彤、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10日)提堂。鄒也連同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被控未依國安處要求資料,五人均不認罪。
支聯會同時證實7名常委收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信件,指擬建議特首會同行會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下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由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要求支聯會在9月24日下午5時或之前作出書面申述。
保安局回《香港01》查詢時指,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機關有責任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支聯會回應指,需要徵求法律意見,稍後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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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解散為維護國安 成員法律責任持續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如果一間註冊公司同屬《社團條例》所適用範圍,而其註冊或註冊豁免可根據《社團條例》第5D條被取消,則保安局局長可依例禁止其運作,特首會同行會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之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其後刊憲即告解散。然而,該公司每名董事、高級人員及成員的法律責任仍然持續並可強制執行,猶如該公司未曾解散一樣。

鄧炳強表示,自己考慮了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所提供的初步建議及資料,認為假若支聯會屬於《社團條例》適用社團,則根據條例禁止支聯會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

鄧炳強在信中指,正式向特首會同行會提出建議前,將給予支聯會7名常委機會,作為支聯會董事可作出書面申述,期限為9月24日下午5時或之前。屆時會一併交由特首會同行會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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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昌:做法等同政府解散支聯會

支聯會7名常委遭國安處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早(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到場旁聽的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回應保安局擬要求公司註冊處剔除支聯會登記,他稱若程序落實,即等同政府將支聯會解散,認為若政府如此行動,需要向支聯會及公眾全面交代法律理據。他直言情況不尋常,又稱政府要考慮此舉對法律、人權的影響。

另外,被問到支聯會同被列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被告,作為前常委會否擔心自己也要面對法律後果。蔡認為國安法實施範圍難以捉摸,因此也難以評估自己的情況。

保安局表示,有關要求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相關,而個案最終會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所以不能提供進一步細節。保安局強調必定會繼續根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嚴謹態度,積極處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及調查其他相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