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23條立法研涵間諜罪 反修例組織屬國家級:免費派靚頭盔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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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26日)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將以03年立法草案作出定點,指23條立法將涵蓋《國安法》未有覆蓋的罪類,包括間諜行為。
鄧炳強指,過去兩年本港確實出現間諜行為,舉例指兩年前的反修例風波,當中的組織是「國家級」,包括免費派發物資予示威者,形容「頭盔仲靚過我哋(警察)」,又指「地鐵站有單程飛派」、「有晒白色衫打完人俾人換」等。

當年23條立法不足以應付近年情況

鄧炳強接受《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表示,目前只有一宗《國安法》判例,未來須根據法庭判詞,就《國安法》作調教,但強調《國安法》是由國家訂立,如要修改並非由本地立法機構負責。鄧炳強指,正研究《基本法》第23條立法細節,包括研究涵蓋《國安法》未有涵蓋的罪類,如間謀罪、竊取官方機密等。

他指2003年的立法建議不足以應對近年情況,「經過17年,我們要草擬一個法例能夠有效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才是一個有效的法例,若用回當年草案來說,是有一個空間存在,有個空隙在。」

今年6月,李家超升任政務司長,鄧炳強升任保安局長。(資料圖片)

研修改《社團條例》增實施細則

鄧炳強又稱,將研究修改《社團條例》,「是否好似需要類似《國安法》咁,有多啲實施細則呢?係咪需要多啲細節呢?或者好似一些外國法例,要求(社團)提供多啲資料呢?」

鄧炳強上任局長至今三個月,被問到如何就其工作表現評分,鄧炳強稱:「呢個由社會人士畀我打分數」,自問已盡力工作,交由社會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