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豁免候選人防疫聚集限制 政府: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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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至16日。疫情之下政府推出限聚令,但有指可能影響特首選舉活動,政府今日(2日)為特首選舉的群組及多戶聚集作出豁免。

特首選舉提名期4月3日開始。(資料圖片)

分兩階段豁免與不同人士聚集

政府表示,目前「599G」防疫條例列明,除獲豁免的聚集外,指定時間內於「599F」指明處所以外的公眾地方,禁止進行多於二人的聚集,及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進行多戶聚集。政府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以下聚集:

1. 4月3日起,至23日或資格審查委員會就候選人資格作出裁決當日,已公開宣佈參選人士獲准與選委會委員舉行選舉相關聚集。

2. 4月23日至5月8日,獲提名資格人士獲准舉行與公眾之間的選舉相關聚集。

政府指,有關聚集只限「599G」規限的公眾地方進行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

政務司司長亦加設條件,包括參加者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並嚴格遵守防疫指引。

林鄭月娥於2017年特首選舉,舉行選舉活動。(資料圖片)

要讓候選人向社會宣傳政綱和理念

政府指,豁免聚集限制可確保選委會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份的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另一方面,考慮到行政長官的重要憲制地位,而是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特首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向香港社會宣傳政綱和理念。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並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市民充份了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政府認為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