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立法會通過檢疫可領病假 拒打針者被解僱屬合法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立法會今日(15日)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僱員如因成為新冠病毒緊密接觸者,檢疫缺勤可被視為合法病假,以及規定僱員若無合理解釋下拒打疫苗而被解僱,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條例草案。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指出,是次修例固然確保僱員檢疫期間的權益,但政府遲遲未處理,因工作確診的補償問題,很多前線醫護、保安、清潔等工作人員未獲保障,希望政府未來正視問題。自由黨邵家輝指,認同政府其實也有「落水」,保就業計劃有補貼僱主。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表示,今次修例將納入病假的情況包括599A章第56條的「指明疾病」,例如2003年爆發的SARS、中東呼吸綜合症等,上星期政府亦將猴痘列入在內,日後病假安排將依照今次修訂而行事,形容條例草案值得做且影響深遠。

羅致光在二讀辯論表決前,表示修例旨在保障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而缺勤的病假權利。他指修例不設追溯期,可避免過往被視為合法的做法,突然變成違法;而未來疫情如果不再構成重大威脅,政府會以附屬法例方式廢除,屆時仍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