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調升上限 欠薪申索額倍增至8萬 議員:批核亟須簡化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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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早(16日)在無記名之下,通過政府就《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決議案,提升「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其中欠薪的特惠款項由36,000元增至80,000元。議員發言時普遍支持議案,但要求政府未來繼續優化安排。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設有各項特惠款項,保障遭拖欠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立法會最新通過調升多個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除了提升欠薪特惠款額,代通知金款額也由22,500元調升至45,000元;遣散費則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未放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則由10,500元調升至26,000元。經修訂的上限明日(17日)將刊憲生效。

工聯會黃國指相關上限已20年沒有調整過,形容「遲到好過無到」。勞工界周小松則要求,政府日後繼續簡化基金申請程序,例如直接聘請法律人員,不用由求助人自行處理。

工聯會鄧家彪表示,接觸過一些個案,一間律師行被律師會接管後,員工由失業到取得資助需時8個月。他指這批員工有一定的知識水平懂得如何求助,傳媒亦關注案件,尚且需要那麼久,其他打工仔更不在話下,形容一般個案在6個月內拿到資助完全是「奇蹟」。他希望政府未來仔細思索如何縮短現行的法律、經勞資審裁處等程序,認為「有啲企業明顯係結咗業」,卻仍要經過繁複申請流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感謝議員意見,強調未來會努力跟進申請程序等問題。至於定期檢討保障內容方面,他指受到經濟狀況、相關勞工政策的影響,委員會會繼續適時檢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