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葉劉淑儀:李家超比林鄭更民主 「四字真言」寄語23條立法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新政府上任後,行政會議組亦改組,其中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召集人,是首位有政黨背景及在任立法會議員擔任召集人。她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新角色不會阻礙她日後繼續監察政府施政。
對比兩任特首,葉劉淑儀形容李家超比較平易近人、具幽默感和肯聽意見;「妹妹」林鄭月娥則「叻得滯」,很想展示出自己「熟書」,但此作風也有明顯的副作用。對於即將接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重任的李家超政府,作為「先鋒」的葉劉淑儀亦有所寄語,其精髓盡在四個字……

延伸閱讀:下篇

私下向特首表達重大政策反對意見

葉劉淑儀開宗明義表示,擔任召集人不會對監察政府的力度有大影響,因為政府不會事事都經行政會議決定,例如上屆政府的「土地大辯論」,由擬定範圍到最終拍板都沒有經過行會,但政策一經行會同意,成員就要「集體負責」,一致支持。被問到如日後對政府政策有強烈意見如何處理,葉太指會在較早階段,私下向特首反映意見,「未成熟、未研究透徹之前就要講,喺不公開嘅情況下。我哋(行政會議成員)唔係為咗『抽水』、為『見報』,係要向特首給予最佳意見,全世界內閣都係咁樣。」

葉太指,行會討論的政策大都對社會影響廣泛,而且高度市場敏感,政策方向未成熟前根本不應在公開場合討論。她打個比方,假如政府某日打算將港鐵股份全面收歸政府,如此重大政策改動,行會成員如有意見也不應公開發表,否則一定引起金融市場震盪,「當然,我覺得政府唔會咁蠢(回購港鐵)。」她笑着補充。

葉太進一步分析,行會與特首意見相左,情況主要分成兩種:第一是個別成員不接受行會決定,那就只好自行辭任,不過這要考慮個人以後會少了一個渠道影響施政,以及會對體制帶來衝擊;第二是行會整體不同意特首的決定,有關這一點《基本法》第56條有列明:「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因為行會沒有行政權力,權在特首身上,所以意見已經給了,如特首不接受就要自行向歷史交代,但一日是行會成員,對行會的決定就不能公開批評,於立法會表決時也要支持政府。

葉劉淑儀談及林鄭月娥、李家超兩任特首的不同風格。(資料圖片)

李家超、林鄭風格大不同:李家超唔會純粹背書

連同今屆,葉劉淑儀已連續三屆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被問到現屆和上一任特首的風格有何分別,她直指:「佢(李家超)民主啲,肯聽意見啲,個人作風比較平易近人,謙和好多。就算佢𠵱家主持每日早上高級官員會議(早禱會),官員都踴躍發言得多。」不過由於只開過兩次行會會議,難以舉出具體例子,但認為李家超目前予外界印象,比較願意接受意見,較易相處,有一點幽默感,「佢講嘢係貼地一啲,比如佢講自己『我練氣功㗎,已經係師傅級』,跟住就哄堂大笑,講啲生活上你會明嘅嘢啦,即係唔係純粹背書,好技術性咁樣。」

她指,李家超任保安局局長期間,之所以予人感覺比較「兇惡」,是受限於角色設定,「執法者」一定要予人感覺夠嚴格,「我做(保安局局長)嗰陣,你都會覺得我好惡啦。」

葉劉談起「妹妹」林鄭月娥擔任特首期間的作風:「以前嗰個叻得滯吖嘛,乜都識晒嘛。」因此談論政策時,很多時會說大量背景和技術細節,展示「我好熟書」,但公眾不一定感興趣:「咁多技術細節,市民收唔到㗎。」細節方面可以交由局長負責,特首只抓大方向。

2003年7月1日,數以十萬計市民上街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當時葉劉淑儀是遊行人士重點聲討對象。(資料圖片/路透社)

憶2003年立法爭議:李柱銘初時也認同條文寬鬆

李家超政府其中一個重要工作,是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不過目前仍在法律研究階段,未有具體時間表和內容。這正正是葉劉淑儀當日未完成的任務——2003年時任保安局局長的她,負責為董建華政府推銷23條立法,但當時引發民主派強烈反對,社會亦深陷負資產、沙士等問題困擾,終釀成民怨大爆發,七一50萬人上街聲討政府,立法無功而還,葉劉淑儀亦問責下台,5年後「轉跑道」當選立法會議員連任至今。

「當時我輸嘅係傳媒戰。」葉劉淑儀以簡潔的一句話總結經驗。她憶述,2002年政府諮詢的條例草案,已是十分溫和的版本,經修訂後「公眾利益」亦可作為抗辯理由:「條文明明好寬鬆,最初推出嗰陣時(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都話『原來係咁樣,都幾寬鬆喎』。」只是後來民主派「搵到位入」,將立法污名化,加上適逢沙士過後的經濟低谷,才引爆民怨。

因此,葉劉淑儀寄語李家超立法成功關鍵,盡在「清晰解說」四字,政府官方的信息要清楚帶出,讓市民明白進一步完善國安機制,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對於人權方面的憂慮大可不必。不過她相信,現時的社會環境已對比當時容易得多。

葉劉淑儀笑指,英國前首相文翠珊在所屬選區得票也沒她的多。(資料圖片/路透社)

指美、英制度沒想像中開放 笑言「我都多票過文翠珊」

葉太指,離上次立法已過去19年,國際形勢有很大轉變,《港區國安法》已樹立一些標準,23條立法也須與時並進,例如一些與國安法四大罪類同等嚴重的行為,如叛國、竊取國家機密,刑期上也要作參考。

葉劉淑儀總結,外國許多西式民主國家如美、英兩大國,國安法律也十分嚴厲,舉例指:「美國用緊間諜罪行控告(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條文話『所有和national defense(國防)有關的資訊』都包含在內。美國而家都會將好多因素都引伸到國安相關。香港人咁鍾意跟外國,呢啲係咪都要跟?既然咁嚮往民主國家。」

她又打趣指,自己在2016、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得票已經多於英國任一下議院議員的票數:「(英國前首相)文翠珊都只係2萬幾票,我上次選舉都6.5萬票,2016年強烈競爭之下都過6萬票啦!我個選區六、七十萬人,佢個選區六、七萬人,但佢就做英國首相,最後咪都係黨員選出,(民意授權)有咩好巴閉?」所以她希望公眾在比較香港和西方國家制度時,也要有全面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