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隊|荃灣及南區開始接受報名 申請團體須申明擁護《基本法》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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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和南區「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第一階段遴選今日開始接受報名,政府會在參考兩區的經驗後,陸續在其餘地區成立「關愛隊」。

當局會評審申請團體的服務、舉辦活動的經驗、地區網絡和動員能力等。根據民政事務局上載的甄選表格,除要求提供申請團體名稱、註冊地址、過去三年收入來源等資料外,申請團體須申報擁護《基本法》和特區政府,並作出簽署聲明、也要申報與外國政府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是否有聯繫、及有否接受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的資金資助等資料。

至少有30成員 過去5年辦至少15項地區活動

此外,申請團體註冊或登記成員人數不少於三十人、過去五年在區內舉辦或參與舉辦不少於15項地區/服務活動,當中必須包括至少兩類支持或配合政府政策的服務或活動,例如防疫抗疫活動、慶回歸活動、國慶活動或舉辦具規模的國情活動,例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

同時,也要求申請團體申報是否有以該團體名義開設獨立銀行戶口、也要求具人備足夠的跨地區動員能力和地區凝聚力。

分兩階段進行評審

關愛隊的遴選工作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首階段的團體甄選,和第二階段的服務建議書評審。第一階段會評審申請團體的服務/舉辦活動的經驗、地區網絡和動員能力等;第二階段會由通過第一階段評審的團體,因應地區民政事務處為各小區訂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提交服務建議書。通過兩個階段遴選的團體會成為小區的「關愛隊」小隊。

兩個階段的遴選工作將皆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領導的「全港關愛隊評審及督導小組」(「全港評審小組」)和民政事務專員領導的「地區關愛隊評審及統籌小組」負責。通過評審後,申請團體須因應地區民政事務處訂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提交服務建議書,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領導的評審小組,及民政事務專員領導的統籌小組會負責評審。

今年的《施政報告》宣布在十八區成立「關愛隊」,支援政府地區工作和加強地區網絡,並會率先在荃灣和南區成立「關愛隊」。 政府會把每區劃分成不同小區,於每小區設立一隊「關愛隊」小隊。荃灣會分為19個小區;南區分為17個小區。「關愛隊」小隊以團體為單位組成。團體須通過遴選成為「關愛隊」小隊。

申請須知及評審準則載於申請指引(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services_community_care_teams/selection.htm)。有興趣報名的團體須於二○二三年一月九日或之前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到荃灣或南區民政事務處。如有疑問,可與荃灣區民政事務處(電話:3515 5702)或南區民政事務處(電話:2814 5802)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