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所有檢控決定不涉政治立場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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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9日)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21》,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序言中表示,所有檢控決定都按證據和公眾利益考量而作出,當中完全不涉及個人意見和政治立場等因素。

楊美琪強調,提出檢控的目的並不是要令被告入罪,而是要公平公正地提出證據,協助法庭或陪審團作出公正判決,因此檢控人員的工作並非關乎「勝敗」,而在於履行公職時秉持誠信和尊嚴,並且發揮專長。

楊美琪又表示,部門近年面臨一項無可避免的挑戰,就是處理的案件性質甚具爭議,導致檢控人員和檢控決定受到偏頗、毫無根據的批評。她直指,該等說法無視某些案件中支持檢控決定的實際情況,以及對法院的裁決或判刑理由視而不見。這些無基礎的批評有損公義的彰顯。

年報亦交代了因應2019年社會事件引致有大量檢控個案,前年4月中成立特別職務組的工作,更重點交代了25宗案件的審訊結果,包括黎智英等9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2020年6月4日在維園發生的非法集結,李卓人2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等,案中各被告皆被裁定罪成。

此外,刑事檢控科去年為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的法律指引指次數為15,410次,較2020年的13,895次,增加10.9%;而交由外判律師處理的案件數目則上升22.9%,有1,972宗,前年只有1,609宗。

至於定罪率,裁判處、區域法院及高院原訟庭的經審訊後定罪率,分別依次為56.7%、67.6%和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