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加快收地 發展局承諾檢討程序精簡改劃用途審批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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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去年建議條例加快收地程序,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今日(8日)討論相關事宜。議員對修例意見紛紜,有議員擔心修例容許政府毋須向業主交代收地後的用途,違反程序公義;支持修例的議員則要求政府必須改善內部程序,加快審批土地改劃申請,才能達至預期目標。

發展局常秘何珮玲指,政府內部正檢討精簡審批改劃申請的程序,期望可配合修例,達至加快收回土地的目標。

容許收地作臨時用途不設時限

政府去年底提出《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擬在《收回土地條例》中新增第16AA條,即容許政府將收回土地用作任何臨時用途,不設時限,及可改變已收回土地原擬公共用途,用作其他替代的公用用途。而政府亦不需向土地前業主交代,亦無上訴或申索等配套監管機制,政府只需刊憲及在網頁發出公告,知會有關更改土地用途。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擔心新增上述條文後,政府除可隨意更改土地用途,更擔心條例觸及《基本法》中要求港府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等條例,質疑政府涉損害程序正義、私人產權及公眾知情權。 江玉歡表示不理解為何政府不將臨時土地用途設時限。

何珮玲表示,草案原意是希望對改變土地用途會有相關的規範和確定機制,強調情況不常出現。(立法會直播截圖)

強調有內部機制約束政府部門

何珮玲表示,草案原意是希望在改變土地用途時,會有相關的規範和確定機制,強調情況不常出現,又指政府同意改變用途要有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因此每次改變前會與區議會諮詢。 至於為何不為臨時用途的土地設時限,她直言政府「唔傾向」對臨時用途設限,但強調會有內部機制約束政府部門。

田北辰對此回應十分不滿,直言:「任何嘢無期限都驚」,擔心不設時限等同將「暫時變永久」。他續指,依賴政府內部把關,如同「左手睇住右手」,做法難服眾。何珮玲回應稱,明白私有產權的重要性,但反駁指《基本法》所保障的是在地擁有者權益,而非前業主,認為前業主在改變土地用途上沒有任何權益。

政府同意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序

議員龍漢標支持修例以加快收地程序,但指要改善問題,不只是法例上的改變,認為有更多是可透過行政程序作改善。何珮玲同意修例不等同解決所有問題,也同意當政府審批土地改劃申請,向不同部門作諮詢時,政府內部也應規管諮詢所需的時間,盡量精簡程序程。

何珮玲稱政府正檢討不同的審批程序,期望今年中可提具體改善建議。她又指,發展局近年已成立專責單位,專門為能興建大量單位的改劃申請提供快速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