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遭通緝人士社交媒體直播 市民收看會否違法?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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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向包括許智峯等正身在海外人士發出通緝令,消息人士承認,警方發出懸紅同時是針對被通緝人士在港黨羽。被通緝人士中,多人活躍於社交媒體,若市民追踪看他們的發文、直播或甚至課金以示支持,會否被警方視作通緝犯的「黨羽」而墮入法網呢?

林新強指一切要視乎被通緝人士發文或直播內容(馮子健攝)

警方國安處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消息承認懸紅是希望任何人士提供資料、線索或證據,證明有在港人士涉嫌教唆、協助或以資金資助被通緝人士。

警方國安處7月3日公布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在外國港人。(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8名被通緝人士目前分別身處在美國、英國及澳洲,部分人仍活躍於社交媒體,不時發放各類訊息,有人也更會進行直播,並呼籲市民「課金」支持他們。

林新強:是否違法視乎內容會否涉鼓吹「港獨」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指,若市民只是追踪看看被通緝人士的發文或直播,理論上不屬違法。但若果內容涉及㰻吹「港獨」、鼓吹分裂國家的內容,市民又轉發相關貼文或直播影片,則有可能觸犯法例。

至於市民具體觸犯反甚麼法例?他重申要視乎轉發貼文或直播的內容,例如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四大罪類等,也有可能被指涉及煽動的罪行。

市民向被通緝人士提供「課金」又是否必然違法?林新強指,如8名被通輯人士繼續在平台發布顛覆國家、煽動市民的訊息,市民又提供「課金」是有機會犯法,因行為如同協助罪犯,或被視作為其提供生活費。

勸喻市民勿與通緝犯有聯繫

因此,他勸喻市民的最佳自保方法,是不看涉違國安法而遭通緝人士的發文或直播,更不要課金。他指,市民與通緝犯若有聯繫、接觸均有危險,可能受到教唆。但他承認,要堵截被通緝人士在社交平台上的活動不容易,因為「封一個帳戶可以開另一個」。

吳傑莊指政府可透過法律途徑要求直播平台把涉鼓吹「港獨」影片下架(歐家樂攝)

具創科背景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則指,港府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直播平台上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影片下架,但部分直播平台在海外註冊,故未必可以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