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停電罰款|港島4月大停電亦未能觸發機制 梁熙斥玩數字遊戲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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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周二(28日)批准港電及中電兩間電力公司調整來年電費,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紓緩措施,同時為停電事故引入新罰款機制。立法會港島東議員、民建聯梁熙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形容新罰款機制只是「數字遊戲」,以今年4月港島廣泛地區停電近一小時事故為例,亦未能觸發新罰款機制,港鐵看齊,按每次單一事故計算,而不是計算全年平均值。

▼ 4月19日 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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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4月停電 新機制下總停電時數「僅」180萬分鐘

兩電管制協議中期檢討其中一個關注點是現有的停電/供電「賞罰機制」,港府周二未有修訂機制,但額外引入新懲罰機制,單一事故客戶停電時間總和達一定門檻,兩電准許回報須扣減,中電累計停電達1500萬分鐘(25萬小時)須扣減約2000萬元,港燈達約500萬分鐘(約8.3萬小時)須扣減1000萬元。

不過,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伍江美妮周二承認,今年4月港燈港島停電48分鐘,在新機制下總停電時數僅180多萬分鐘,不足以觸發罰款機制。

立法會港島東議員、民建聯梁熙。(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梁熙倡與罰款機制與港鐵看齊

梁熙今日在電台節目稱,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加入罰款機制仍未能解決協議本身問題。他舉例指,4月港島大停電都未能觸發懲罰機制,批評罰款機制是玩數字遊戲,因此最理想的做法是與港鐵一樣,按每次單一事故計算,不是計算全年平均值。

他又指理解政府難以在中期檢討大幅調整兩電的准許利潤,也認同兩電相比其他地,的確能提供相對穩定的供電,但希望在出現大型事故時,兩電都要承擔社會責任。

停電事故引入新罰款機制

據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管制協議內增設新懲罰機制,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Customer Interruption Duration(CID))計算並作懲罰,CID是每宗大型供電中斷事故中,每組受影響客戶的「供電中斷客戶數目」乘以「供電中斷時間表後的總和,以分鐘表示,而懲罰則分為兩級制。

若中斷時間超過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的罰款調整-0.015%;若中斷超過3,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的罰款調整則為-0.03%。政府強調制訂罰則時有參考現時港鐵因發生事故時而停止服務的罰則,當局會盡快與兩電簽訂新協議,過程不會有其他附件及限制,希望1至2個月內完成工作。

4月19日杏花邨大範圍停電。(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