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中期檢討|謝展寰: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 加入懲罰機制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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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今日(28日)公布年度電費調整,並交代兩電《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事宜。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與兩電經過多輪磋商之後,兩電同意於3個範疇作出修改。其一,能源危機期間會有一個特別電費抒緩的機制;其次,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加入懲罰機制;第三,提高向公眾披露資訊透明度。預計未來一、兩個月將內容加入協議並簽署。中期檢討沒有觸及調整准許利潤8%的安排。

▼ 4月19日00:49港島多區停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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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港島多區停電肇事涉港燈數碼港分區變電站操作▼

港島東區今年4月19日凌晨0時49分發生大範圍停電,港燈翌日公布,事故由於數碼港分區變電站在完成維修後,有人員駁錯後備電纜引致,即港燈人為失誤。由於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電力,按《管制計劃協議》仍有補貼0.015%准許利潤,令社會譁然。

▼4月20日 港燈舉行記者會解釋4.19港島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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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擴業街8號中電電纜橋去年6月21日晚上7時發生火警,火光熊熊,導致元朗、天水圍、屯門多處地方大停電。

▼2022年6月21日晚 元朗中電電纜橋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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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兩電在2017年簽訂新一年《管制計劃協議》,為期15年,每五年進行中期檢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6月中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提問時說,政府初步打算與電力公司商討修訂協議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減低准許利潤、要求電力公司在能源危機期間分擔能源價格成本、檢視獎勵、罰款機制以就重要停電事故加重罰則等。

中期檢討今日出籠,但未有觸及減低准許利潤,不過同意就能源價格,設立特別電費紓緩機制及引入新的懲罰制度。

.第一,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紓緩機制,在因地緣政治情況、天災或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令燃料價格持續急升,以致總電費與這年1月相比的增幅超過中電的一成,或港燈的兩成時,會提供特別電費紓緩給低用電量住宅用戶。

當機制啟動時,兩電將從非管制計劃帳目撥款,中電撥款上限為1.8億元,港燈為剔除向社區節能基金及其他向弱勢客戶推行的電費舒緩措施撥款後,該年度股東賺取獎金的100%,去年約為5,500萬元。

.第二,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兩電同意引入新的懲罰制度,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即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如果中電供電中斷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15%,大約涉及2,000萬元罰款;假設港燈中斷時數達1,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3%,罰款約2,000萬元。

.第三,兩電均同意提高向公衆披露資訊的透明度,每年在電子資料小冊子中,會加強披露關於燃料成本及燃料採購等資料。

平均GSRT的計算方法及定義。(管制協議)

政府與港燈簽訂的最新《管制計劃協議》於2019年1月起生效,《協議》列明恢復供電表現的獎勵或懲罰,是以「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GSRT)」作為標準。GSRT即是該年度內,每次電網供電故障停運後所需的恢復時間總和,除以該年度內電網供電故障停運的總次數。由於今年度港燈暫時只發生一次供電故障,歷時48分鐘,故今年度的平均GSRT則是48分鐘。

按照機制,只要平均GSRT為65分鐘或以下,則可賺取額外0.015個百分點准許利潤,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推算,即相等於約553.9萬元。《協議》之中「電網供電故障停運」的定義為「電網故障停運以致向一名客戶供電中斷」,未有列明原因,亦即事故由人為失誤所致,港燈准許利潤亦不受影響。

謝展寰早前已明言,不滿港燈表現,又指獎罰機制原意是鼓勵兩電在出現事故時盡快修復,承認有不當之處,並指已向港燈提出建議,從機制中獲得賞金應將之回饋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