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民政專員任各區區議會主席 李家超:去政治化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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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2023】為確保行政主導,改革後的區議會主席將不再由議員互選產生,回歸首屆區議會安排,即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同時取消副主席一職。行政長官李家超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時表明,此舉令區議會回復《基本法》第97條「非政權性」定位,去政治化,體現行政主導。

政府表明由民政專員任區議會主席是為了「去政治化」(資料圖片/鄧康翹攝)

經修訂的《區議會條例》訂明,區議會主席的權力,包括訂定指定議題要求區議員收集及反映居民意見、制訂會議常規、設立指明的委員會,例如地區設施及工程、食物環境衞生、文化康樂、交通運輸、房屋、社會福利、發展規劃、青年等、 按當區實際情況設立其他委員會、委任當區區議員為有關委員會的主席,及委任非區議員的人士成為委員會的增選委員等。

▼5月2日 政府公布重組區議會方案▼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更好發揮領導和協調作用,作為主席獲賦權制訂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主席、委任非區議員人士成為增選委員等,體現行政主導、確保區議會工作配合政府施政。是以在地區上的區議會、三個地區委員會、關愛隊和地區管理委員會,就可以統一由政府領導,令政府統籌地區工作上更有效,提升地區治理水平,協助地區市民好好生活。

回歸前已參選區議會並曾當選區議員的麥美娟又表示,重塑後的區議會將不設副主席職位。她解釋,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是回應地區訴求,曾經有人會疑問有很多地區委員會、又有區議會、又關愛隊,這些單位之間關係和如何協調,新安排就能夠理順。

設「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

此外,政府會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及重新定位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為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區地區工作,並易名為「地區治理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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