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調查時間重要 曾偉雄:羈留期不應與一般刑事案比較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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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建議,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士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至7天,如需要,可申請再延長7天,即合共14天。警務處前處長、港區政協委員曾偉雄指,有足夠的調查時間十分重要,指在普通法之下,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才可以提出檢控。

曾偉雄指涉危害國安案件的調查時間十分重要。 (資料圖片)

身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曾偉雄指出,沒有任何安全比國家安全更加重要,涉及國安的案件,羈留期限不能單純與一般刑事案件比較,應與其他同樣實施普通法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例比較,例如英國的羈押權甚至可超過14天。

至於被問到建議的14天羈留期限是否應進一步延長,曾偉雄指,相信立法會會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