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教師專業操守指引八準則須培養學生國民認同 專業失當或遭DQ

撰文:孔繁栩 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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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15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鼓勵教師自覺遵守,首次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納入要求。《指引》列出八項教授專業操守準則,並附有相關案例,參與教師應該及不應該所做的事。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該《指引》跟進處理,然後教育局會檢視教師的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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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操守指引》今日上載於教育局網頁。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指引》以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當中對教師訂下分別八項準則。

專業信念

教師應該秉持專業的態度和精神,落實立德樹人目標,施展抱負,培育學生夠立足香港,關心祖國,放眼世界;教師不應違背教育理念,向學生灌輪有害身心成長的不良意識,妨礙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

恪守法治

教師應該掌握國家歷史與發展的基本知識,正確理解《憲法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例,尊重國家基本制度。

正確理解《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和《國歌條例》,尊重國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象徵和標誌,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國民身份認同和民族成情。

在收到涉及違法建規或邊反社會道德標準的資訊,或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按照法律、相關規章指引及具體情況適當地向學校管理層、警方及/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

在被控以任何罪行或已被裁定任何罪行之後;或就個人已涉及任何在進行中的刑事訴訟或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被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拘捕,向學校即時申報,或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學校。

教師不應組織、策劃、實施或参與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向學生傅遞或宣揚違法違規、建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煸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達法邊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

以身作則

教師應謹㥀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平台,就個人發布及轉載負責;教師不應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

廉潔公正

教師應堅守廉潔公正,以正直無私、不偏不倚態度完成教學工作;教師不應偏離指引或規則,或有違客觀、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𪂹口生等職務。

盡忠職守

教師應致力培養學生品德、正面價值觀及態度,包括國民身份認同和民族情感;教師不應因個人立場而選取並不符合教育局及指引的教材,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觀念,窒礙學生建立正面價值觀。

關愛學生

教師應愛護和關心學生,因材施教;不應歧視、嘲諷或羞辱學生,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

尊重私隱

教師應尊重私隱條例;不應披露通過保密方式從他人取得的文件。

維護專業

教師應與家長建立友𦹷合作關係;不應破壞同儕協作文化,發放不實無根據訊息。

教育局今日(15日)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教師自覺遵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如教師專業失當或違法 教育局會檢視教師註冊

發言人表示,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教育局會參考《指引》,檢視教師的註冊;亦會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以及表揚在德行及教學專業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團隊。教育局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

以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該」的行為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此外,《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舉隅。

教師應仔細閱讀《指引》,掌握其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學校層面,辦學團體可參考《指引》向屬校管治機構作出指示,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