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上水大媽跨欄過馬路 車輛駛過超危險 網民斥:唔好累司機
亂過馬路貪一時之快,隨時累人累己!近日網上流傳影片,上水有大媽於馬會道亂過馬路,走到路中心石壆位後,再跨過鐵欄繼續過馬路,當時不時有車輛駛過,十分危險。
網民紛紛批評大媽,「出咗意外又話啲司機不小心駕駛,導致市民傷亡」、「唔好累到拯救你嘅人士,及傷害一啲合法嘅司機」,又指出「行前兩步有天橋、有電梯,另1邊有隧道」、「又唔係趕時間!為咩呢?」。有網民認為應加重亂過馬路刑罰或修例,「罰2,000唔夠,要罰1萬」。
有網民於facebook分享該段影片,見到事發於上水馬會道、救世軍石湖學校對出,1名穿深藍色上衣的大媽在馬路中心石壆位,慢條斯理地跨過鐵欄,繼續過剩餘的馬路,發文者斥「唔使可憐」。
上水大媽跨欄過馬路超危險
網民直言不解大媽行為,指出附近就有天橋、升降機和隧道,「其實住北區好幸福,政府起咗很多升降機,大家善用下,咁危險過馬路」、「唔行天橋因為畏高?唔行隧道因為有密閉恐懼症?」。
網民憂連累司機:隨時睇唔到佢走落嚟
有網民批評若不幸出交通意外是連累司機,「累街坊,自己一把年紀仲要咁樣過馬路」、「為班司機可憐啫!」、「連累個司機先唔扺」、「樹幹咁X粗,A柱又遮一遮,隨時睇唔到佢走落嚟」、「夜晚咁過,佢死硬」、「嫌命長,冇人可以阻止佢」。
有網民揶揄,「走捷徑想快啲落下面,問閻生攞個頭位籌」、「唔係黑心,北區醫院同和記(和合石墳場)都好近」。
網民籲政府加重刑罰:罰2,000唔夠,要罰1萬
有網民認為應加重亂過馬路刑罰或修例,「罰2,000唔夠,要罰1萬」、「要停行3個月」、「應該要有條法例,如果行人亂過馬路有意外,司機唔使負上刑責」。
在香港亂過馬路罰多少錢?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情況橫過馬路,包括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份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胡亂過馬路,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