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例自爆案:警匪對峙7小時 假扮記者阻爆失敗疑犯直播慘死
2003年4月16日,發生台灣電視新聞史上,首例全程目擊嫌犯自行引爆土製炸彈案。這起不幸源自於刑事局幹員接獲線報,前往新店追查改造槍械案時,驚動嫌疑人黃金生,他一手持槍、一手綁著土製炸彈引信揚言引爆,時任新店分局偵查隊長洪俊義單獨與其談判超過七個小時,最終黃金生仍拉開引信自爆身亡。
當日刑事局幹員為追查改造槍械案,前往黃金生位於新店的住處查緝,不料被黃金生發覺,當時他情緒激動,一手持槍、一手綁著土製炸彈的引信,揚言如果警方不離開就要引爆炸彈;一時間,現場瀰漫緊張不安的氣氛,為了安全起見,警方隨即展開包圍並進行談判。
當時擔任新店分局偵查隊長的洪俊義,單槍匹馬和黃金生談判,試圖化解危機。在超過七個小時以上的溝通中,黃金生始終不肯放下抱在懷中的炸彈。
在雙方對峙期間,警方為了安撫黃金生的情緒,盡可能回應他的主張,甚至臨時指派兩名探員假扮電視台記者,來滿足他要將心理委屈公諸於世的要求,無論警方再怎麼溝通,黃金生似乎早有定見,絲毫沒有軟化態度的跡象。
就在緊繃的氣氛,壓得所有人都要喘不過氣的時候,黃金生突然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兩名喬裝成記者的員警離開,同時倒數計時50秒,之後黃金生突然拉開引信,以決絕的手段離開世界。
洪俊義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表示,黃金生當時並沒有要傷人的意圖,只感覺他已經失去希望,藉由激烈的手段以表達不滿。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會讓黃金生以死相逼?這要回溯到2001年的一起葉姓港商擄人勒贖案。黃金生認為葉姓商人利用他的身分,以開設公司為名行詐騙之實,害他吃上官司。時任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現任法務部執行署新北分署長黃立維分析,黃金生認為葉姓商人冒用他的人頭開設公司,卻在行詐騙的勾當,害他吃上官司,心生怨懟的黃金生認為,葉姓商人應該承擔責任,並對他的損失給出相應的賠償。
洪俊義指出,黃金生一直走不出被冤屈的心結,但既然要把身分借給人家當公司的人頭,即便不知道違法,事後也應該去了解情況,避免被他人利用成為冤大頭;如同時下十分猖獗的詐騙犯罪,只要涉及非法買賣個人帳戶,並且從中收取不法獲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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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維認為,黃金生屬於典型的顯性犯罪者類型,一旦設定目標就不會輕易放棄。他因為這起案件在心裡加了枷鎖,還有扭曲的自我對待,短時間內甚至幾個月、一年都很難走出來,黃金生對很多事情是執著的,對過去的事情執著,對他的激烈手段也會很執著。
這起台灣電視新聞史上首例自行引爆案,雖然最終以悲劇收場,但是檢警也從中學習到,對於防止顯性犯罪行為人採取偏激手段表達訴求,可藉由多種方式介入,包括預防性羈押、治安顧慮人口訪查,或是偕同社會福利機構探視,提供法律諮詢和生活關懷,用柔軟溫馨開闢情緒出口,創造足夠的冷靜時間,消弭因非理性行為帶來無可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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