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簽發民陣和平大台 無衝擊無警告示威者硬食催淚彈

撰文:曾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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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三(12日)施放150枚催淚彈,驅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近日曾有記者重返現場統計催淚彈殻,發現劃作和平集會區的主舞台龍匯道竟是重災區。協辦「民間人權陣線」主舞台的音響公司職員透露,過往從沒衝擊音響公司及和平示威區的先例,民陣今天(14日)亦發聲明譴責警方毫無預警向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集會發投擲催淚彈,逼使正在現場觀看新聞直播的參與者走避至中信大廈,險釀人踩人事故。

不反對通知書為警務處處長簽發的文件,故警方放催淚彈前,和平示威區市民正在該區域內進行合法的和平示威。

翻查警方資料,警方曾向「民間人權陣線」批出三日不反對通知書,同意於6月12至14日把龍匯道舞台附近劃作和平示威區(見圖)。但6月12日下午四時,警察突然推翻協定,有防暴警察從灣仔演藝學院持長盾推進,並發放催淚彈。

翻查當日圖片及影片,當時龍匯道群眾僅在地上看新聞直播,並無任何衝擊行為。有在場人士透露,警方突然向和平示威者投擲近十顆催淚彈,「無人衝,無人挑釁,只係坐喺度睇新聞直播」。結果,和平集會群眾向中信大廈避走,導致情況極度混亂,險釀人踩人意外。

民陣於中環龍匯道南面行人路的集會已向警方申請。(截圖自香港警務處網上文件)

民陣今天(14日)發表聲明,指中信大廈門外之集會,已接獲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並按警方要求在指定地點作出舞台、音響安排。「而警方卻在16時09分,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由分域碼頭街向民陣舞台進迫,在未有任何人士衝擊警方於分域碼頭街的防線,而警方沒有作任何警告下,向集會人士施發最少四發催淚彈,並且向集會範圍推進防線,令過百名和平集會人士一度只能往中信大廈的一扇玻璃門逃生。」

聲明續指:「我等認為,警方行使武力的方式,可能會引致群眾發生人踩人慘劇,亦質疑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向民陣的和平集會施加以上程度的武力。」

數十名防暴警察包圍依法申請的民陣主舞台。

距離添美道衝突區約50米  

記者曾聯絡當日負責場地的音響公司,音響公司職員吳小姐坦言,「作為音響公司,本身企嘅位置係全場最安全嘅位,但結果都要受咁嘅對待」。

紅色線為防暴警察推進路線,警方疑違反警務處長簽發的「不反對通知書」,向和平集會市民投擲催淚彈;黃色為民陣合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之和平示威區,與立法會示威區相距125米(橙色線);亦與添美衝突區相距50米(藍色線)。(受訪者提供)

據悉,民陣大台位置與衝突區間設有緩衝區,以方便救護車出入及照顧選擇和平示威市民的需要。實際上,當日下午大台分別與立法會示威區及添美道相隔125米及50米,與主舞台有一定距離。

6月12日警察準備直攻龍匯道。(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提供圖片)
原本和平集會的民眾走避至中信大廈。(市民提供圖片)

然而按當日多條現場片段所見,警方仍至少向和平示威區方向發射9枚催淚彈。當中,3枚從添美道射至龍匯道舞台後方,另外6枚由沿灣仔演藝學院走來的警員,直接把催淚彈射向龍匯舞台前方(3枚)及馬路(3枚),險危及音響公司器材。

對於本周日民陣將再發起遊行,再次負責當日音響工作的她坦言心有餘悸,但直指,「若果警察再次違法,我哋去到邊度都冇得避,做乜都一樣」。

「既然有呢個專業性就盡量做」

「怕但係一定要做」,她續指,「因為我哋任何光譜嘅人都應該一齊支持住香港。」她又認為一個公民社會需要互相協助,「我既然有呢個專業性,就會盡量做。況且我做嘅嘢合法合情合理,可以推動民主,何樂而不為?但我亦都唔可以令公司陷於非法的環境,所以只會做有不反對通知書的地方。每一個人都憑良心做好件事,香港就會更好。」

人群散去後,大批警員包圍音響公司。(受訪者提供圖片)

吳小姐寄望香港警察不再濫權,亦不希望再見人流血。「今次見到香港人上下一心,各有各努力,目標都係想香港變好。其實香港真係好靚。」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日前在記者會上回應警員是否違犯使用指引,過分使用武力的問題時指,警員絕對有跟足指引,因警隊有嚴格指引,警員亦有接受過訓練,知道如何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