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涉多番性侵親女 事主稱首次被姦時8歲 裁非禮強姦等6罪成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藥房銷售員涉自女兒8歲起多番性侵,包括迫她口交、強姦等。女兒後來一度搬離住所,及後又搬回家,結果再遭父親侵犯。女兒遂將事件告訴學校老師,事件才被揭發。銷售員被控強姦、非禮等6罪,他否認指控受審,庭上揭銷售員要女兒口交時,會扯著她的頭髮替其口交,令她感到喉嚨「哽住」,另曾強行從後插入直至「有啲嘢漏出嚟」。陪審團今(20日)於高等法院一致裁定銷售員全部罪成,還柙至4月18日求情,同月22日判刑。

被告CSL(36歲,藥房銷售員),被控2項強姦罪、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非禮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至2021年3月間,涉及同一事主女童X(案發時約8至13歲)。

被告CSL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強姦等6罪成立。(資料圖片)

X稱8歲時被迫口交及性交

控方指被告於2016年首次性侵只得8歲的X,該次被告在床上把手伸入X的內褲並觸碰其私處,之後更脫掉她的褲子嘗試性交,最後在X體外射精。數天後被告又要X替她口交,過程中曾扯著她的頭髮移動,並在X口內射精。

X反抗時被告稱一陣就唔會有感覺

X曾於2019年搬到外婆家住,後來外婆稱家中無人照顧她,故她雖不情願仍要搬回被告家住。之後被告又繼續侵犯當時13歲的X,包括要她口交、觸摸私處、摙她乳房等。X雖拒絕,但被告曾稱:「你無得唔要。」及後被告又曾強行從後插入,嘗試與X性交,並在X反抗時稱:「一陣就唔會有感覺。」又在完事後用紙巾清潔。

X向老師傾訴揭發事件

X最後向中學老師傾訴,事件交由警方跟進。法醫替X檢查時,並未發現她身上及私處又任何新近造成的傷口,認為單憑檢驗結果不能證明或否定X案發時曾與他人性交。X在警方錄影會面時稱,被告曾將「小便位置」插入其私處,數天後又要她口交,她感到「哽住喉嚨」,及後口吐白色液體。

X稱性交時覺有撕裂的痛

X又指她雖曾一度搬走,但又搬回與被告同住,被告再次逼她口交,並要求她跪在床上嘗試從後插入,之後「越推越入」,直至她感覺到「有啲嘢漏出嚟」,被告便用紙巾清理。她在盤問下稱每次性交都感撕裂痛楚,但不知道法醫指其處女膜仍完好,並稱因為被告的床「好瞓啲」,故即使被多次性侵,她仍會到被告的床睡。

案件編號:HCCC2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