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龍心選舉開支作假罪成 以為一定打得甩無請律師 判囚半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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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於2020年參選立法會時,涉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因美容療程、酒店租金,招致逾3.8萬元的選舉開支,他去年回港參加拳賽被捕。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欺詐及選舉舞弊共4罪成。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被告求情指他自認為「我一定可以打得甩」,故未有聘請律師,導致他「犯法都唔知」,望法庭能輕判;裁判官崔美霞則指被告毫無悔意,對其所犯罪行未有理解和反省,判他入獄6個月。被告聞判後申請保釋等侯上訴被拒。

涉及款項3.87萬元

被告林克霖(47歲),早前被裁定2項企圖欺詐罪及2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舞弊行為罪成,指他於2020年9月29日,在申報書內虛報其因接受美容療程、酒店租金,分別招致31,200、7,500元的選舉開支,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該些申索。

被告林克霖稱並無意識有犯法。(資料圖片)

無意識犯法故毫無顧忌地回港

被告自行陳情指,他因認為本案十分簡單及「有證有據」,選擇審訊時自辯,自認為:「我一定可以打得甩」,故未有聘請律師,導致他「犯法都唔知」。被告強調,他案發時根本未有意識到其行為有機會犯法,所以才會毫無顧忌地回港。被告又指,他定罪後遭扣留已吸取了教訓,重申案發時無意欺騙選舉事務處或潛逃,望法庭能輕判。

去年為參加拳賽而回港

法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6歲時跟隨家人來港,大學畢業後在資訊科技界工作約10年,2008年辭職後到歐洲地遊歷,2023年回港參加拳賽。另被告於2012年確診燥狂抑鬱症,過去有三項定罪紀錄,涉及毒品、非禮及遊蕩等罪行。

被告林克霖去年回港為參加拳賽期間被廉署拘捕。(詳看下圖)

曾作多次虛假陳述有計劃犯案

法官續指,林在接受涉案美容療程後,認為未達效果要求美容公司退款,但他未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獲美容公司退款一事,其行為明顯是有計劃犯案;另被告在選舉延期後,仍向選舉事務處申索住宿費用,雖然申請最終並未獲批准,但期間被告多次作出虛假陳述。

求情可見被告並無悔意

法官最後指,從被告的求情可見,他沒有對其犯罪行為有所理解和反省,對犯案並無悔意。法官決定就4罪各以6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所有控罪均源於同一選舉和開支申請,下令四罪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