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非禮13歲繼女 事主稱怕要發生性行為 主動提議為被告手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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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繼父涉與兒子及13歲繼女同睡一床時,摸繼女胸部及下體。兒子期間有所察覺,繼父則著繼女一同離開房間,最後由繼女為他手淫。繼父否認非禮,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女童在會面錄影指,她曾質問被告為何非禮她,被告卻說:「我以為你好enjoy添。」她到客廳並到碌架床上格再睡時,被告卻爬上來,繼女稱被告要與她發生性行為,主動提出為他手淫。被告完事後到廚房食煙,她便到廁所並向朋友發訊息稱:老豆搞我。

被告L.C.K(46歲,無業),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

被告LCK否認非禮13歲繼女,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庭上透露,X的母親Y與X生父離婚後,於2013年與被告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X案發時13歲,她平日與母親同住,被告和X弟則居於另一單位。

3人飯後入房睡覺

控方播出X的錄影會面,X當日早上10時放學回家,之後與被告一起去接弟弟回家,她為被告和弟弟煮飯,之後三人一同入房睡覺,被告睡在她和弟弟中間,X背對著被告。

弟弟察覺並問發生何事

期間,被告突伸手進X的衣內撫摸其胸部,X感到不舒服,因害怕而未有動作。約10分鐘後,被告再伸手入X的褲內,撫摸及指插其下體,她感到痛楚,嘗試郁動並拉開被告的手。被告仍繼續大幅度非禮X,在旁的弟弟亦察覺,並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回覆稱:「無事。」然向X說:「不如我地出去啦。」

被告稱以為X好enjoy

X稱事後曾就這事問被告,被告回應說:「我以為你好enjoy(享受) 添。」X稱她當時感到被告的說話「很性侮辱」,但因感到十分愕然而未有回應。

X見被告爬到其身上

X之後跟隨被告到大廳的碌架床上,見到被告爬到她身上,感到對方想與其發生性行為。X感到十分害怕,主動提出為被告手淫,稱:「不如我幫你啦。」X接著撫摸被告陰莖並上下抽動,被告約5分鐘後射精。被告事後到廚房抽煙,X則在洗手間向朋友發送訊息稱:「老豆搞我」。

被告質疑X思覺失調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事發後曾透過Whatsapp質問X,為何要作出如此指控,X回應稱只是說出事實。被告聞言質疑X是否有思覺失調,X強調事件絕非她發夢或幻想。被告事後被捕,他警誡下稱:「我淨係喺佢張床到自己打飛機咋,我無非禮到佢。」相關化驗報告指,在X的床上的床單和睡衣褲均驗出被告的精液。

辯方指被告只在X的床上自慰

辯方盤問X指,X的弟弟出生後一個月便和被告搬離家中,是因為X會欺負和打弟弟,X不同意。辯方續指,被告案發當日沒有對X作出任何猥褻行為,只是曾經在X位於客廳的床上自慰。X不同意,並表示不知道被告有否在她床上自慰。

指X曾用手塗清潔床單

辯方再指,X之後發現她的床遭被告弄濕了,故用手塗抹以清潔該床單,被告則著她用紙巾清潔,X對此表示不記得。辯方最後指出,X曾於2021年6月向老師投訴被告非禮她,但在和精神科醫生見面後,確認未遭非禮並向被告道歉。X對此表示:「唔記得。」

X母指非禮事後X曾住葵涌醫院半年

X的母親Y供稱,X在非禮事件後曾入住葵涌醫院約半年。Y因疫情每月只能探望X一次,期間X不曾向其提及案發當日發生的事。Y另同意被告和X的關係較差,2021年關係有好轉,雙方多了聯絡。Y又透露,X患有抑鬱,初次發病時曾一次性服用了約50粒精神藥物。另於2021年尾,X和被告發生衝突後服用了一排必理痛,之後獲送院治療。

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明早續。

案件編號:DCCC 9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