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女把早產女嬰拋出窗 法醫指出生時或已夭折 認隱瞞嬰兒出生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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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籍女子與巴基斯坦漢發生關係後懷孕,她在懷孕約7至8個月後在家誕下早產的女嬰,因見女嬰沒有心跳,用衣物包裹女嬰身體並拋出窗外,途人翌日發現女嬰屍體揭發事件。惟法醫報告指,女嬰雖然身上有多處受傷,但肺部未有足夠擴張,有機會出生時已夭折。菲籍女原被控誤殺,她今(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性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法官李運騰將案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

女被告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25歲),原被控誤殺罪,她今承認屬交替性質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2月1日隱瞞一名女嬰的出生。庭上透露,被告於菲律賓出生,並在當地接受教育,2018年來港讀書。

女被告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原被控誤殺,控方准她改認隱瞞嬰兒出生罪。(資料圖片)

女嬰當時28至32周

案情指被告生於菲律賓,案發時21歲,與母親住在大嶼山一村屋。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在寓所廁所內早產,誕下約28至32周大女嬰,她將女嬰拋出廁所的窗外,女嬰落在寓所後巷。同日早上10時半,途人發現女嬰屍體報警。救護人員證實女嬰已死,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臉色蒼白,神情驚恐,衣物有血,廁所窗戶外面亦染血紙巾,屋內床單、廁所地墊等均染血,於是拘捕被告。

被告稱曾與巴基斯場男發生一次性行為

被告警誡下透過,她在大角咀一遊樂場任職兼職接待員時,認識一名巴基斯坦裔男子,二人曾於2019年7月中發生過一次性行為,男方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數周後她發現懷孕並曾告知上司,但沒有告訴母親。

曾到醫院求診並獲告知角胎的期限

同年9月,被告因腹痛到北大嶼山醫院求診,獲告知墮胎的法定期限,不過她當時未做好決定。翌月她因下體出血再到醫院求診,院方建議轉介她到瑪嘉烈醫院進一步治療,但她擔心會被母親發現懷孕而自行出院。她曾從網上得知,墮胎藥物約需5千元,女嬰父親知她懷孕,並曾提出協助購買墮胎藥物,但她拒絕。

被告稱在廁所產女後腦袋一片空白

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半,被告半夜醒來去廁所,約10分鐘後誕下女嬰,女嬰落在馬桶,沒有反應。被告沖洗女嬰身體,但女嬰依舊沒有反應,亦無心跳,她遂用衣物包裹女嬰身體,並從廁所窗外棄置女嬰。被告稱當時腦袋一片空白,因而沒召救護車,亦誤以為女嬰已死,沒想過將女嬰拋出窗外會傷害到她。

被告母親稱對於女兒懷孕並不知情,只知道她案發前夕聲稱有發燒。

法醫指無證據顯示女嬰出生後有自發呼吸

法醫報告則指,女嬰受多重傷害而死,包括頭皮瘀傷、頭骨骨裂、蛛網膜下出血等,傷勢與女嬰曾從高處墮下吻合,不過女嬰肺部沒有足夠擴張,故無證據顯示她出生後有自發呼吸,認為女嬰有機會出生時已夭折,即使她出生時仍然活著,若只有淺層呼吸,甚或不能自主呼吸,亦會在10分鐘後腦部缺氧死亡。

被告有意圖隱瞞女嬰出生

控方基於法醫的報告,認為被告或許沒有導致女嬰死亡,即使她當時召救護車,女嬰也可能會在接受治療前已去世。不過被告隱瞞女嬰出生,誕下女嬰後將女嬰拋出窗外前,均沒尋求醫療協助,直至警方調查後才作披露,可見她有意圖隱瞞女嬰出生。

案件編號:HCCC2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