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校內誕女後棄掉 對女兒的死感內疚認殺嬰罪 官指悲劇判感化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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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女生懷上前男友的孩子,在學校廁格誕下女嬰後,怕女嬰哭聲被聽見,用體育服塞住女嬰嘴巴,並將女嬰放入袋中棄置街上,女嬰後來被途人發現時已死。女生早前承認殺嬰罪,並稱覺自已活著,女兒的生命被她剝奪感到內疚,願意監禁以彌補。法官李素蘭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稱,本案無論對被告及死去的女嬰來說都是一場悲劇,考慮到被告年紀、背景及情況,認為她需要更新多於懲罰,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19歲女被告T.Y.M.承認約於2020年9月22日,在天水圍故意導致一名未命名而不足12個月大的女嬰死亡,即以一件衣服的一部份塞入女嬰口中,在該作為發生時,被告仍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致精神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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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上網課未有向人求助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疫情期間懷孕,當時學校只有網課,她獨居在家,因感羞愧而沒有向他人求助。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分娩時經歷創傷,身心俱疲,導致精神錯亂,無法思考,判斷她符合承認殺嬰罪的條件。

與父同住家中滿布垃圾老鼠和蟑螂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透露其家境複雜,父母自小離異,她跟隨父親居住,但缺乏關愛和指導,她很早已學懂自立。被告與父親居住的寓所環境惡劣,滿佈垃圾、老鼠和蟑螂,亦沒有熱水供應,甚至難找到一處可睡的地方。被告就讀中三時,因難以忍受居住環境,搬往與母親同住,後來母親返回內地,被告便獨居家中。儘管如此,被告中學成績依然甚佳。

責怪自己把女兒殺死願坐監彌補

法官提到,被告被捕後一度還押14個月,現已搬回與父親同住,其居住環境亦有改善,她將於9月開始進修;辯方求情稱她責怪殺死女兒,自己卻繼續生存,女嬰卻被剝奪取生命感到內疚,她願意監禁以彌補過錯。法官認為,被告年紀尚輕,需要重拾有規律的生活,最終判處感化令,期間被告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要守宵禁令,及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本案後患抑鬱及創傷後遺症

辯方大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根據感化官報告,被告適合接受感化令,若法庭願意判處感化令,兩名跟進被告的社工亦願意提供協助。被告在本案後患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現時仍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她亦承諾判刑後會定期覆診服藥。

懷孕後未有長胖故無人問及

辯方又提到,被告直至後期才發現懷孕,加上她沒有長胖,及至後來返回校園時亦無人過問。被告現已有莫大悔意,亦無意逃避責任。辯方強調,被告缺乏家長指導,居住環境惡劣,本案對她來說是一個重大不幸,在社會角度而言也反映了學校監督不足,希望判處感化令。

上學期間校內廁格誕嬰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9月22日上學期間,在學校廁格內誕下女嬰。惟女嬰哭泣,她擔心被人聽見,便用衣服塞入女嬰口中,再把女嬰放進一個藍色袋,並棄置於學校附近一個垃圾桶旁。翌日凌晨,有晨運客發現載有女嬰的藍色袋,隨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嬰全身染血,嘴巴被一部份衣物塞住,仍然連著臍帶,但已明顯死亡。法醫推斷,女嬰至少已死去半天,推斷死因為窒息致死。

分娩後把女嬰放入袋再棄掉

警方向校方查詢下,發現被告當日上體育課時曾稱不適,需到醫療室休息;清潔工亦曾見到廁格的地板、馬桶內外均有血跡,惟以為只是經血。被告及後被捕,並稱當日在學校分娩後,因怕女嬰哭聲被人聽見,遂用體育服及毛巾包裹她,並將一塊布塞進其口中。其後她離開學校,並將載有女嬰的袋放入背囊,沒再聽見袋中傳出聲音,她隨後把它棄在學校外一個垃圾桶旁邊。

案件編號:HCCC2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