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道歉後橋上扔下女兒 判感化2年 官寄語夫勿只懂叫妻別擔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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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母親誕女後16天後把的初生女兒帶到天橋,向女兒道歉後在橋上放手,女嬰墮橋死亡。母親早前承認殺嬰罪,並稱感到非常自責。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悲劇,並透露女被告一直要照顧母親,至去年才誕下孩子,但懷孕期間又遇上疫情,令她難得到支援。又因女兒早產而體重過輕,被告更為自責。杜官形容,嬰兒誕生可以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卻是惡夢,形容本案是悲劇,接受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兩年。

杜官又稱,對被告在求情信稱希望將來會當義工,與其他婦女分享經歷感到鼓舞,希望她可作其他女性的守護天使,告訴她們並不孤單,也希望當父親的,要多留意孕婦的情況,非只會叫妻子別擔心。

被告梁嘉儀(42歲,秘書),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而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並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事後感到自責,這件事對被告已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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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嘉儀事發後由警員帶走及問話。(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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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要照顧患失智症的母親

法官杜麗冰引述求情指,被告父親在其9歲時離世,任職清潔工的母親獨力撫養被告及其妹妹長大。被告一直都想組織一個家庭,但自2015均須全心全意照顧患失智症的母親,直到母親於2020被送往養老院,她才於翌年懷孕。不幸的是,她懷孕期間正值新冠肺炎爆發,使她難以尋求支援及無法探望母親。

曾向丈夫發出最後求助未獲回應

杜官續指,被告在此情況下早產誕下女嬰,她因女兒體重過輕而怪責自己,更因而需每隔數小時喂奶,但丈夫等人均是難以理解其難處。被告案發前曾向丈夫發出最後的求助(last cry for help),惟不獲適當回應。

女法官杜麗冰稱希望作為丈年的,亦要關心懷孕妻子狀況,勿只懂叫妻別擔心。(資料圖片)

被捕後自願還柙小欖希望能盡快康復

杜官又指,被告背景良好、無案底,案發後自願在小欖還柙以求盡快康復。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稱,她因失去女兒而感到極度痛苦。感化官則指,被告有家人及朋友支持,日後會與妹妹一同生活,有利於其身體恢復,建議判處感化。基於被告案發時仍未從分娩的影響中復元等,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其2年感化。

丈夫勿只會叫妻子不要擔心

杜官最後提及,被告在求情信稱希望人們能多關注產後抑鬱問題,杜官補充指特別是作為丈夫的,亦應特別留意懷孕妻子的身體情況,而非只會叫妻子不要擔心。對於被告稱日後會參與義務工作感鼓舞,直指被告可以成為其他女性的指路燈和守護天使,傳達她們並不孤單的訊息。

案發天橋在深井青山公路附近。(詳看下圖)

被告把女兒從天橋扔下後報警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於2013年結婚,2022年2月剖腹誕下女兒,家中聘有家庭傭工。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著女嬰到達青山公路附近,從天橋上將女嬰扔至地下,她之後走下天橋查看情況並報警。女嬰送院後死亡,屍檢報告指,女嬰頭皮有瘀傷,顱骨骨折,傷勢與高處墜落情況吻合。

曾向丈夫稱想自殺或殺死女兒

被告被捕後稱,自出院後一直感焦慮,並擔心女兒長不大。案發前一晚難以入睡,曾向丈夫稱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丈夫卻叫她放鬆及不要想太多。至清晨她見女兒哭泣,怕會吵醒丈夫,遂抱女兒外出,惟她行至天橋時,有強裂衝動想將女兒扔下,遂把女兒拿到欄桿外並道歉放手。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當時仍未從分娩中復原。

案件編號:HCCC 6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