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稱被打擾感不快 發帖叫人到太古城斬人 官斥不負責任囚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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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員涉嫌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著他人到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她會給予對方200元。她發文後被警方拘捕,並被控一項煽動罪,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判刑,報告透露被告因不開心被父母打擾而發帖子,認為被告並無悔意。裁判官何慧孄指被告自私及不負責任,又指其帖文或會導致嚴重後果,判她入獄3個月。

女被告施少玲,49歲,會計女文員,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在香港討論區發布帖子:「試下今個星期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

被告施少玲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判囚3個月。

警誡下稱隨便講下

被告警誡下承認曾發有關文,但她稱只是「隨便講下」、「貪得意」,否認有煽動他人的意圖。她在審訊自辯時稱,因工和讀書等壓力,有些不開心,加上父母催促她食飯,並叫她先不要上網,她感到煩躁而發布帖文,當時無想過這樣嚴重,只是開玩笑和類似惡作劇,亦沒有打算真的送出200元。

報告指被告情緒不穩自我中心

辯方律師求情指,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問題,但情緒不穩,自我中心,應向心理科醫生求診。

何官卻認為,被告因被父母打擾覺不開心,從而發出帖文,犯案後亦無悔意,又指她煽動他人傷人可致嚴重後果,故需判以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ESCC 27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