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收1.3萬披露警隊運作 官斥濫用身份令警隊蒙羞 判囚4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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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收取貸款公司董事賄款逾1.3萬元,以向對方披露警隊運作及盜竊案進度,並涉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約1萬元貸款。前男警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濫用警員身份犯案,斥他不單未有以身作則,行為更令警隊蒙羞,判他入獄4個月。

被告蘇靖峰( 30 歲),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10 月 11 日從彭閏謙接受利益,以回答彭有關香港警務處運作的查詢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彭;及於 2021 年 9月1日,向歐陽毅索取利益,即港幣約 10,000 元貸款。

被告蘇靖峰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被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已轉任建築工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3名年幼兒女,為家中經濟支柱,須照顧患抑鬱的妻子。他現任職建築工人,月入約1.5萬。辯方續指,涉案賄款金額不大,被告最終亦未有洩漏任何機密資料。他被捕後坦白認罪,更出庭指證另一被告,雖然該被告最終脫罪,但審理該案的裁判官亦認為被告的證供屬誠實可靠。

官指賄賂是健全社會的毒瘤

覃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賄賂和貪污的罪行是健全社會的毒瘤,為文明社會所不容,須迅速和徹底清除,否則有關行為會逐漸蔓延整個社會。覃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利用其警員身份,向他人透露其接觸到的內部調查資料,雖然最終被透露的皆為捏造的資料,但其行為已違反警隊守則。

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覃官續指,警員需要正直等品格,及履行警隊維護法紀等抱負和價值觀。覃官對於被告違反警隊奉行的價值觀感遺憾,斥他不單未有以身作則,行為更令警隊蒙羞,終就兩罪判被告囚4個月。

案件編號:STCC146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