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課堂上扮綁鞋帶及拾粉筆時 偷拍多名女生裙底 認罪囚6個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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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涉在授課時假裝綁鞋帶和為女童拾粉筆時,偷拍在黑板答題的女學生裙底,他被「斷正」時不發一言假裝無事發生。男教師早前承認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裁判官引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偏高,只能判監。
被告陳裕德(26歲)被控於2024年1月22日、1月29日、1月某天、2月1日,在屯門某中學課室,偷拍女童B、A、D及C的私密部位。各女童案發時13歲。
趁女同學在黑板答題時偷拍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僅入職5個月。在首次偷拍事件,被告當時正授課,女學生在黑板答題,被告將手機放在B雙腿之間的地上,攝錄B的裙底,被告蹲下解開鞋帶再綁緊,持續10秒後才拿起手機。班上一名男同學目睹被告的作為。
假裝綁鞋帶及跌粉筆
其後被告再在課堂上重施故技,假裝綁鞋帶及為女同學拾粉筆,將手機放在女童腿下偷拍。有女童發現被告偷拍她,質問被告在幹甚麼,但被告一言不發,無視女童。直至2月1日,同校老師接獲被告偷拍女學生的投訴,校方報案。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感化官認為被告值得擁有更生機會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精神、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報告不建議被告住院,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接受感化令,值得擁有更生機會。被告亦願意接受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被告還押期間已嚐牢獄之苦,他將不能再從事喜愛的職業,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真誠悔改,予以輕判。
官指報告提到被告重犯機會偏高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稱,有報告提到被告的重犯機會偏高,而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數項控罪在約10天內發生,監禁乃唯一選擇。最後就被告每罪各判監2個月,當中兩罪分期執行,被告須入獄6個月。
案件編號:TMCC 2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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