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輸入勞工|新增禁代理人向外勞收費等4要求 免外勞遭壓榨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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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6日)指,「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第六輪申請已完成審批,本輪共批出7宗申請,涉及935配額。針對早前懷疑外勞受不公平對待個案,發展局指新增4個要求,包括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請人或僱主直接聘用,不得向輸入勞工收費等,有關要求適用於今輪及以後期數獲批的個案。

發展局指,「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第六輪申請已完成審批,本輪共批出7宗申請,涉及935配額。(資料圖片)

發展局指,留意到早前懷疑輸入勞工遭受不公平對待的個案,涉及總承建商申請人或分判商僱主聘用的「代理人」,負責代僱主招募輸入勞工,並協助管理輸入勞工,為他們安排住宿、交通及膳食等服務。

就此,發展局在計劃下新增了要求,清楚表明「代理人」必須遵守的保障勞工要求,釐清申請人及僱主的責任。這些額外要求適用於第六輪及以後獲批的個案。

1。 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須履行申請人及僱主的責任,確保其所委聘的代理人就輸入勞工所作的安排均符合勞工保障的要求,而有關代理人亦須簽署相關承諾契約。

2。負責「輸入勞工」招聘及人事管理事宜的代理人,由申請人或僱主直接聘用,因此不得向輸入勞工收費。

3。至於安排輸入勞工的住宿、膳食及交通等收費服務的代理人,則不應負責任何招聘及人事管理,以免輸入勞工因擔心影響其受聘或上班的機會,而就上述服務支付不合理的費用。所有費用均須以公開及透明的方式事先告知所有輸入勞工,增加透明度。

4。總承建商必須指派其轄下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專責監督輸入勞工的安排及處理輸入勞工的查詢,加強溝通。

承建商及分判商如違反新增要求會被施加行政處分

發展局稱,承建商及分判商如違反上述新增要求,會對其施加行政處分,及在有關工程的表現評核中反映其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