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6月起放寬申領綜援健全人士資產限額提供失業支援 為期6個月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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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今日(28日)公布,由6月1日起透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提供為期六個月的失業支援,暫時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至11月30日止;該資產限額將於12月1日起回復至正常水平。

行政長官早在4月8日時宣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推行第二輪防疫抗疫措施,其中包括透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4月18日批准有關撥款。

社署表示,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包括健全單身成人及家庭個案下的健全成人和兒童)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6個月。有關現行綜援計劃下適用於健全人士的資產限額及於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經放寬的資產限額。

(社署文件)

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申請獲批後的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這項安排亦會適用於是項放寬措施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