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限聚令縮至2人 一家人出街會違法? 禁堂食點豁免?

撰文:鄭秋玲 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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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第三波疫情嚴峻。政府今日頒布,將於本周三起(29日)凌晨零時起至8月4日,推出四項新措施,包括禁止食肆堂食;限聚令由目前4人收緊至2人;強制戴口罩令擴至指明的所有無論室內外的公眾地方;體育館、泳池及遊戲機中心須關閉。
各項措施有列明的豁免情境,如限聚令縮至2人,但如是同住親人一同出街或在一同坐私家車可獲豁免。
至於強制戴口罩,則需有合理辯解才可不從,如服藥或有病,吸煙則不能豁免。所有餐廳禁止堂食方面,酒吧必須關閉、暫停卡拉 OK 及麻將天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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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限聚令 可被定額罰款$2000

除非已獲得豁免,在公眾地方禁止2人以上聚集,同住或在同一交通工具上可獲豁免。

任何人參加受禁聚集、組織受禁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聚集的人,會被定額罰款2,000元,以解除該罪行法律責任。

強制室內外公眾場所戴口罩

任何人在公眾場所,包括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身處公共交通工具、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無論室內外,都須一直佩戴口罩。

只有未滿2歲人士、及有合理辯解人士包括如是正飲食、食藥,有身體精神殘疾、為避免身體受到傷害,可以獲豁免。

被問到做運動、吸煙的情況,陳松青表明,只有飲食、服藥可以豁免,「希望市民能夠趁個機會戒煙」。

罰則維持不變,違例者須定額罰款2,000元,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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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全禁堂食 工作場所食堂豁免​

除獲指明豁免的餐飲業務,如港鐵、巴士員工餐廳等外,市面上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全天候停止售賣或供應,在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須關閉處所的飲食範圍,如商場的美食廣場須關閉座位。只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同時維持需提供量度體溫、消毒潔手液。另外,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處所內繼續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並暫停餐飲處所的卡拉OK活動及麻將天九活動。

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毗連餐飲業務處所提供座位及桌子的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務司司長豁免17種餐飲業務可獲豁免「禁堂食」,當中主要是交通機構的員工餐廳,工作場所內專供受僱於該處的人使用的食堂也可繼續提供堂食,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辦事處內的餐飲業務也受豁免。

被問及在街上如公園、街邊食飯,會否犯法,以及有工作性質不能在家工作的僱員如何用膳。張建宗沒有作出否定,「大家容忍一陣。禁堂食後,郊野公園食得唔得呢?無限制,唔好有環境污染、將飯盒周團扔。」

新增體育處所、泳池停止營業

由7月29日起,將體育處所及泳池納入為表列停止營業處所。其他停營埸所包括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美容院、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未獲豁免的按摩院。

政府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7月2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