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10.1派三名穿綠背心觀察員到遊行現場 記錄警方對傳媒安排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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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新規例下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記協及攝記協證件,自由身記者及學生記者不被認可,措施受到反對。
因應10月1日網上有人發起遊行,香港記者協會將派出三名義務觀察員紀錄港島區的公眾活動,他們將身穿綠色螢光背心,以中立身份記錄警方對傳媒作出的安排、警隊傳媒聯絡隊工作時的行為表現,以及現場記者的行為表現等。

警方曾多次在公眾活動中,將記者圍在封鎖線內搜查。(資料圖片)

貼上「觀察員Observer」標籤 以中立身份記錄

記協指,三名義務觀察員分別為記協執委、新聞系講師及現職新聞從業員,他們將於10月1日到港島區公眾活動現場進行記錄。三人將身穿螢光綠色背心,貼上「觀察員Observer」的標籤,將以中立的身份在公眾活動現場記錄警方對傳媒作出的安排、警隊傳媒聯絡隊工作時的行為表現,以及現場記者的行為表現等。

觀察員可能利用拍攝器材錄影或訪談,以記錄發生的相關事項。觀察員記錄的材料將用於、但不限於記協內部研究或法律訴訟的資料。有關材料的閱覽權只限記協執委會或經執委會授權的相關人士。

記協指,連日來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多次開腔,聲稱修改傳媒代表定義主要針對「穿黃背心任何人記者」,當中部分人會攻擊警務人員,對他們構成危險,亦有部分人阻礙警方執法,甚至搶犯等。記協指,所提及事件資料並不完整,亦缺乏確實證據;而警方近日亦多次在公眾活動中,將記者圍在封鎖線內大規模搜查,阻礙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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