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印度領事館人員抵港獲准免檢疫後確診 衞生署認出錯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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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未止,上周四(15日)確診的第5217號個案、25歲男患者,從印度抵港後同日確診。《香港01》發現,來自印度的他,抵港後毋須在機場等檢測結果即可離開,又免卻如其他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檢疫要求,於指定酒店檢疫14日,而是獲准返回薄扶林花園的住所,令病毒可進入社區風險,而薄扶林花園居民指患者入住屬印度領事館所持。
當局連日來均拒絕透露該患者的詳情,經連日查詢後,衞生署今日(19日)終公布,患者在抵港後出示駐港領事館人員身份證明,獲免檢疫及採集深喉唾液樣本後,乘坐專車回居所。署方之後跟進該案時,發現患者並非屬於可獲豁免強制檢疫的級別,須於酒店房間強制檢疫,衞生署就有關檢疫安排有誤致歉。

第5217號個案、25歲男患者於上周四乘搭印度航空AI314來港,即日確診新型肺炎,他報稱住於薄扶林花園6座,是上周五(16日)公布的六宗輸入個案之一。同日的AI314暫共有6名機上人員確診。

目前法例規定來自指定高風險國家的人士必須於酒店強制檢疫14日,印度是其一。按規定,入境人士必須在機場或衞生署安排的酒店,等候檢測結果,呈陰性才准離開,前往酒店或住所檢疫。

《香港01》連日追查該宗個案,有薄扶林花園居民透露患者所住的單位是印度領事館人員居住單位,衞生署一直未有披露詳情,僅稱患者回港後無上班,而印度駐港領事館則至今未有回覆。

衞生署豁免由外國地區到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抵港出示領事館人員身份證明 留唾液樣坐領事館車送返居所​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日晚上終發稿,確認該宗個案患者是一名駐港領事館人員。聲明提到,該名人士於印度出發前,已在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新冠病毒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抵港後向衞生防護中心人員提供其為駐港領事館人員的身份證明,相關人員遂按現行機制以獲豁免檢疫人士身份作出檢疫及檢測安排。

該人士其後在機場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留下深喉唾液樣本,完成後獲准離開。他獲領事館安排專車送返居所,根據衞生署的要求進行14天醫學監察。

衞生防護中心於同日知悉,該人的檢測結果呈初步陽性,立即將他送往公立醫院接受隔離治療。根據病人提供的資料,他抵達居所後一直獨留在居所,沒有外出。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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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後方知悉 患者並非可獲免檢疫級別

衞生防護中心續指,在跟進該宗個案的情況時,從相關政府部門得悉雖然該名人士為駐港領事館人員,但並非可獲豁免強制檢疫的級別。根據現行政策,該名由指定高風險地區抵港的人士必須在酒店房間接受強制檢疫。

衞生署就有關檢疫安排有誤致歉,並已提醒相關人員應謹慎處理豁免強制檢疫安排,避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

按現行規定,除了印度外,孟加拉、埃塞俄比亞、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英國及美國亦屬指明高風險地區,而法國及俄羅斯來港人士自10月26日起,亦須於酒店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