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 原居民稱多年簽多文件獲10萬 曾到「賣丁部」簽署
「村屋大王」王光以及元朗鄉村代表程振明涉串謀「套丁」,在14年間售逾百丁屋獲逾10億案續審,一名元朗原居民今(12日)在區域法院作供,他稱7歲時已搬出市區居住。1997年後,他的姑丈透過其父問他,若無意建丁屋,是否有興趣賣丁權。他隨後與胞弟分4次簽署多份文件,合共獲得10萬元。他稱有次需到政府部門簽署,他認為那是一個「賣丁嘅部門」,估計簽署後便會出售丁權。他又稱當時不知這行為屬違法。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詐騙地政總署。
有人問若無意建丁屋是否有意售丁權
證人梁國彪供稱,他為元朗原居民,7歲時由大旗嶺村搬出市區。於1997年時,梁的姑丈透過梁父查問,若梁無意興建丁屋,他會否出售丁權。梁同意出售丁權,並先後4次簽署文件,收取多張支票,合共10萬元。
頭兩次簽署收取合共3萬元
梁稱他於1997年時第一次簽署文件。當時他和胞弟到大旗嶺村一間建築公司,他簽署文件後,收取1萬元的支票。數月後,梁和胞弟再到一間建築公司簽文件,並收取2萬元的支票。
曾到政府部門簽文件
數年後,梁再到政府合署簽署文件。被問及是什麼政府部門時,梁庭上稱「賣丁嘅部門」,又稱他不知道簽署什麼文件,估計簽署後便會出售丁權。他離開政府合署後,有人給他2萬元的支票。5、6年後,姑丈又叫梁和胞弟簽署文件。兩人遂再到一間建築公司,簽署多份文件,亦曾在白紙上簽名,梁該次則收取5萬元的支票。
姑丈指示找程振明
梁續指,之後數年間收到多封信件,其中一封提及元朗「焦乜村」,他不知道信中內容,也沒有理會。另一封信件則要求梁支付100多萬元,他向姑丈查問,姑丈給他一個電話號碼,著梁聯絡一名叫「程振明」的人處理,梁打該電話但不知接聽的人士是否程。梁按指示到元朗,把信件交給一名身形肥胖的男子。
當時不覺其行為屬違法
辯方盤問時指,梁所屬的鄉村應是元朗南邊圍,梁表示不清楚。辯方繼而指,南邊圍福德堂會把租金收入,發給該村的男丁作福利金,梁家的男丁也獲發該福利金,梁同意。又指獲姑丈告知很多人都會出售丁權,梁當時亦不覺得其行為屬違法。梁稱他於2021年6月曾被廉署拘捕,獲釋上網搜尋才知誰人是程振明。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