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 142申請138不符資格 村代表涉助購丁權曾收793萬
「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元朗村代表程振明涉串謀「套丁」欺詐案續審,控方今(13日)在區域法院宣讀開案陳詞,指王及程涉向142名原居民,以5萬至25.5萬元購入他們的丁權以建「丁屋」,本身是律師的王,亦利用其任合顆人的律師樓,代該些原居民處理建屋及轉售事宜售逾百丁屋,獲取逾10億元。惟控方指142名申請中,有138人不符資格,並揭程曾收顧問費達793萬。王被捕後則稱他認為收購丁權的過程沒有違法。
王光榮亦是一名事務律師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涉案原居民均曾聲稱無出售丁權
開案陳詞透露,本案涉142名原居民在元朗十八鄉水蕉新村116-117號興建「丁屋」的申請,相關項目為屋苑「曉門」。該些原居民均曾向地政總署聲稱,他們是有關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地段權益的協議或安排,亦無意將其「丁權」售予發展商或其他人。署方其後批出建屋牌照。
142人有138人未符建屋資格
王及代表水蕉新村原居民的程等人,徵集願意出售丁權的142名男丁,以獨立申請人名義向地政總署提交丁屋申請,最終目的是誘使地政總署發出建屋牌照。惟當時有138名男丁並非同時擁有丁權及土地,實質上不符資格。
程負責向原居民取得丁權
控方指,王及程在本案串謀扮演重要角色,由王控制的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與程就「曉門」項目簽訂顧問合約,他委任程為全權受託人,其職責包括規劃及部署發展項目、向原居民取得丁權、安排原居民向地政處申請建屋牌照,以及與各政府部門溝通,以確保丁屋符合政府的要求。該顧問服務協議亦列明了程的費用,以及原居民出售丁權所獲金額。
王在2005年擬定120座小屋發展大綱
2005年3月,王就「曉門」項目擬備了一份名為《元朗大棠120座小型屋宇發展大綱》的文件,王、王妻林綺媚及Charmfair Investment Limited其後簽署合資協議,委託王作為戰略夥伴及項目統籌,王的報酬包括可得項目純利的15%;而由林綺媚及Charmfair共同營運的Joint Team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則擁有「曉門」項目的所有權益。
王被委任為曉門項目的受託人
同年5月,Smooth Bright Limited就「曉門」項目與王及榮佳建築有限公司簽訂顧問費合約,委任王為項目的受託人、亦委任榮佳建築作為代理並委聘程做顧問。Smooth Bright Limited透過程和榮佳建築,向男丁套取丁權。
王的律師行為原居民處理申請
開案詞亦提到,王任合夥人的王潘律師行,獲涉案原居民授權處理建屋牌照申請,在原居民授權下,榮佳建築的職員蔡子聰被安排為律師代表。每份授權書均附有Smooth Bright與各丁屋申請人就發展項目的未簽署協議。
以5萬至25.5萬向原居民購買丁權
榮佳建築透過程振明,以5萬至25.5萬元不等向原居民購買丁權,程聯同Loyal Sun Development Limited及Stepping Rich Limited,與個人及公司一共簽署了32份徵用土地合約。此外,林綺媚、榮佳建築、Crown Focus Construction Limited和Sunny On Development Limited,與個人及公司簽訂支付合約,或透過王潘律師行向他們付款。
王為原居民撤銷轉讓限制並出售丁屋
涉案屋苑「曉門」的丁屋由榮佳建築透過Crown Focus興建,在地政總署批出滿意紙後,王潘律師行隨即代表原居民申請撤銷轉讓限制,將該些丁屋在一手樓公開市場推售。在2014至2019年,「曉門」售出115棟丁屋,獲取達10.78億元。王潘律師行在2014至2021年,曾向一手物業銷售監管局提交售樓說明書、價單等文件。
程曾收793萬顧問費
發展「曉門」項目時,王多次收到起動基金、發展基金和服務費,程則收到總共793萬元顧問費。王及程在2021年3月被捕,程保持緘默,王則承認他在2005年接替程的角色,成為「曉門」項目的統籌人,王又承認榮佳建築藉收購丁權發展「曉門」項目,其向地政總署遞交的申請文件包含不實資料,惟王認為其收購丁權過程沒有違法。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