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就721事件裁暴動罪 3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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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包括投擲垃圾桶蓋等。經審訊後,他們被法官陳廣池裁定暴動罪成,遭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其中三人昨(12日)向上訴庭就定罪提出上訴,現時案件未有排期聆訊。
三名上訴人分別為葉鑫昇(31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葉在案中涉把雨傘擲向白衣人、大叫和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尹涉將一件物件擲向白衣人;楊涉曾憤怒地指向一名白衣人,該名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雨傘時,楊看似準備襲擊對方,以及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他們分別遭判囚2年1個月、2年4個月和2年7個月。
同案另4名被告
至於同案4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和鄺浩林(26歲)。林被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2年10個月。另外3個被告同被判囚2年7個月。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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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
721元朗站衝突 白衣人與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囚25至37月 官指林錯估形勢需為情況惡化負責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罪成 林求情稱留下為搜集證據 警曾發函致謝林卓廷721暴動案 官指港鐵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襲令人不齒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稱與社會脫節 不明白衣人保衛甚麼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見白衣人向女子施襲 甚麼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