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 原居民稱按父指示往簽文件 獲4萬報酬估與賣丁有關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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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榮以及元朗鄉村代表兼區議員程振明涉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案今(14日)續審。有原居民稱約20歲時,應父親指示到地產舖和地政處簽署文件,他稱共分兩次並簽下多份文件,每次事後都獲2萬元,他估計是與「賣丁」有關的報酬,共獲得約4萬元。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142名原居民,詐騙地政總署。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盧翊銘攝)
被告程振明,他是元朗水蕉新村的村代表,亦是元朗區議員。(盧翊銘攝)

分兩次簽多份文件每次事後得2萬元

控方今傳召另一名涉案原居民林健偉作供。林稱他曾應其父指示,到大旗嶺村一間地產鋪簽署二十多份文件,事後獲得2萬元報酬。林表示,他當時沒有閱讀內容,只知道與丁權有關,他花約15分鐘簽好所有文件。數年後,林再次應父親要求到元朗地政處簽署丁權相關文件,其後再獲得2萬元報酬。

相信4萬元是賣丁的報酬

林稱,他沒印象當時接觸過甚麼人,他認為4萬元報酬是來自「賣丁」,他已將所獲報酬全數交予父親。

林簽文件時20歲但不清楚文件內容

庭上展示一份轉讓地契,顯示林在1997年12月以20萬元向程柄輝買入一幅土地,同月簽署興建丁屋申請表,當年林18歲。林確認是其簽名,但澄清他在20多歲時才簽署文件,他不清楚文件內容。

辯方引用根據土地註冊處的紀錄指,轉讓地契於1998年1月被登記,指出林可能在地產舖簽文件時已簽署轉讓地契。林稱:「可以咁講」。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