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案 林卓廷等2人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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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經審訊後,他們被法官陳廣池裁定暴動罪成,遭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繼其中3名被告上周提出上訴後,林卓廷和另一被告庾家豪亦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現時案件未有排期聆訊。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為林卓廷(47歲)和庾家豪(35歲),其中林被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2年10個月;庾家豪則被判囚2年7個月。

林卓廷在721事件中曾遇襲受傷。(資料圖片)
次浩庾家豪提出上訴。(夏家朗攝)

3名同案被告葉鑫昇(31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上周提出上訴。他們分別遭判囚2年1個月、2年4個月和2年7個月。

已提上訴的其中兩名被告: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為陳永晞(37歲)和鄺浩林(26歲),同被判囚2年7個月,二人暫未見有提出上訴。

兩名未有上訴的被告

案件編號:CACC54/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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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