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案 林卓廷等2人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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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經審訊後,他們被法官陳廣池裁定暴動罪成,遭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繼其中3名被告上周提出上訴後,林卓廷和另一被告庾家豪亦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現時案件未有排期聆訊。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為林卓廷(47歲)和庾家豪(35歲),其中林被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47人案6年9月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2年10個月;庾家豪則被判囚2年7個月。
3名同案被告葉鑫昇(31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上周提出上訴。他們分別遭判囚2年1個月、2年4個月和2年7個月。
已提上訴的其中兩名被告: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為陳永晞(37歲)和鄺浩林(26歲),同被判囚2年7個月,二人暫未見有提出上訴。
兩名未有上訴的被告
案件編號:CACC54/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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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
721元朗站衝突 白衣人與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囚25至37月 官指林錯估形勢需為情況惡化負責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罪成 林求情稱留下為搜集證據 警曾發函致謝林卓廷721暴動案 官指港鐵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襲令人不齒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稱與社會脫節 不明白衣人保衛甚麼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見白衣人向女子施襲 甚麼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