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元朗721暴動案 7名非白衣人被告全部就被定罪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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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林卓廷等6名被告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餘下最後一人陳永晞,日前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該案7名被告已全部作上訴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為陳永晞(37歲),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2年7個月。
同案另名被告:林卓廷(47歲)、庾家豪(35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
另4名已提上訴的被告:
案件編號:CACC54/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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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
721元朗站衝突 白衣人與非白衣人共22人被控 囚2年1月至7年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囚25至37月 官指林錯估形勢需為情況惡化負責林卓廷等7人721暴動罪成 林求情稱留下為搜集證據 警曾發函致謝林卓廷721暴動案 官指港鐵管控措手不及 白衣人施襲令人不齒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動 官指林真正目的是煽風點火 全部被告罪成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稱與社會脫節 不明白衣人保衛甚麼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第三被告見白衣人向女子施襲 甚麼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