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元朗721暴動案 7名非白衣人被告全部就被定罪提出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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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鐵元朗站聚集期間,向白衣人作出挑釁行為。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1個月至3月1個月不等。林卓廷等6名被告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餘下最後一人陳永晞,日前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該案7名被告已全部作上訴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是次提出上訴的被告為陳永晞(37歲),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2年7個月。

第三被告陳永晞被判囚2年7月,暫只有他未提出上訴。(劉安琪攝)

同案另名被告:林卓廷(47歲)、庾家豪(35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早前已先後提出上訴,

另4名已提上訴的被告:

案件編號:CACC54/2025

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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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CACC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