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上訴獲撤《頭條新聞》所有警告 通訊局需付工會75%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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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播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被指2020年播出的集數,有污衊和侮辱警方的內容而遭通訊局警告。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在司法覆核獲裁定部份勝訴,上訴庭其後判工會上訴得直,撤銷所有警告。上訴庭今(11日)頒判辭,頒令通訊局就原審和上訴,支付工會75%的訟費。。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詳看下圖),上訴庭認為局方未有分辨那些屬事實陳述,認為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裁定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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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數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裁定該集的兩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上訴庭早前指,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因此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通訊局指案件涉公眾利益
判辭指,工會認為通訊局應就原審和上訢支付90%至全部訟費;通訊局則認為應就原審和上訢,支付50%的訟費。上訴庭同意,通訊局在訴訟提出爭議,涉及公眾利益。本案部份議題新穎,對通訊局如何監管電視行業有重要和深遠的影響。
上訴庭考慮到案中多個議題作出的裁定,認為通訊局就原審和上訴,支付工會75%的訟費。通訊局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早前發傳票,指通訊局的申請無合理理據,要求局方在今年4月14日或以前作書面陳詞,以陳述法庭不應拒絕其申請的理據。
案件編號:CACV 579/2021、CACV 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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