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a爭議|運輸署:絕不會提供車主資料 有需要會轉交警方跟進
以「免費乘車」作招徠的交友配對平台「CarBa」,近日因其營運模式的安全性,及就網民言論發出律師信、指控誹謗,引起爭議。自稱是受薪發言人的CarBa董事余仲康上周五(11日)見傳媒時,未能回應如何核實司機身份、是否可用政府的官方資料比對、平台車輛有否第三方保險證明等疑問。
運輸署以「嚴正聲明」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絕不會向有關平台提供車主或司機的個人資料,又表示車輛是否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並非取決於服務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署方又指,會視乎個案實際情況,如有需要會轉交警方跟進。
「CarBa」發言人無回應是否用政府資料比對司機登記資料
自稱交友配對平台的「CarBa」,上周就遭到質疑安全性,召開記者會,稱要「澄清造謠」。公司登記股東、發言人余仲康表示,用戶需要認證電話號碼及頭像,以確認是「真人」,又稱平台採用美國公司Amazon的生物認證系統,故「頭像唔會係假」。
不過,記者會上余仲康承認用家毋須上載身份證或其他個人資料,亦無法確認其真實身份,平台亦無要求車主上載車輛的第三方保險證明。他亦無回應是否可用政府的官方資料比對司機登記時所用的車牌、駕駛執照資料,只稱如發現有人用假資料會報警處理。
運輸署「嚴正聲明」:不會向CarBa提供車輛及駕駛執照資料
運輸署以「嚴正聲明」回覆《香港01》查詢,指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絕不會向有關平台提供車主或司機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車輛及駕駛執照的資料。
署方又指,所有在路面行駛的車輛均須領有有效的車輛牌照及已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司機亦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以駕駛所屬的車輛種類,否則會違反相關法例。所有經營有關運輸業務的公司或服務提供者,均有責任符合相關法例作合法營運。
安排私家車出租或載客取酬必須領有許可證
署方補充,任何人士或機構如欲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有關車輛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車輛是否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並非取決於服務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運輸署會視乎個案實際情況,如有需要會轉交警方跟進。
署方並指,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車服務可能蒙受風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提供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會失效,提醒有意使用出租汽車服務的市民在出發前,應向服務提供者查詢或使用運輸署網上查詢系統,查證有關私家車是否已獲發出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