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股東賄賂採購員增加訂貨罪成 法院充公犯罪得益235萬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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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配飾貿易公司寶原行有限公司獨資股東兼董事何國榮,行賄一名睡衣和泳裝製造商高級採購員,以換取增加向寶原行訂貨,何在2022年承認控罪,早前被判囚22個月。區域法院今日(14日)頒令充公犯罪得益235萬元,即被告涉案的利潤,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監35個月。

廉政公署。(蘇煒然攝)

案情透露,寶原行是一家服裝配飾貿易公司,49歲被告何國榮案發時與一名睡衣和泳裝製造商高級採購員達成協議,向對方支付賄款以換取增加向寶原行訂貨。期間該製造商向寶原行發出的購貨訂單大增,寶原行更成為其主要供應商。

何國榮又以相類貪污手法,獲取一家牛仔服裝製造商的訂單。他同意向該公司一名採購文員提供賄款,以換取該採購文員向寶原行訂貨。

何國榮在2022年10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22個月。廉政公署表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今日批准控方申請,就其中兩項控罪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235萬元,即他從案中獲取的利潤。

署方表示,何國榮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監35個月;他早前已就餘下一項控罪向涉案製衣公司償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