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倖存者稱趕不及穿救生衣 母與子女失散後永別
2012年國慶日,客輪「南丫四號」載著124名乘客出海看煙花途中,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並迅速沉沒,釀成39死及多人受傷。事隔近13年,死因庭就該39人的死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6日)表示,研訊將處理家屬在上訴時提出的6項疑點,但不會處理案中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冀透過找出導致重大人命傷亡的原因,令家屬釋懷。
死因研訊主任今讀出多名證人供詞,包括「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證供,他稱見到有船高速駛近已即響號,但仍捱撞且在不足1分鐘後船尾已直插海中。有倖存者稱當時趕不及穿救生衣,有母親稱撞船一刻與子女失散,她曾呼叫船員救其女,惟最後獲告知子女均罹難。
39名遇難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 、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家屬上訴時曾提6大疑點
死因庭原定不會召開研訊,3名死者家屬於2022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被駁回,直至前年上訴得直,上訴庭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及新證據,死因庭終在事發逾12年後召開。家屬提出的6大疑點包括: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號」船身需要安裝水密門、案發時「海泰號」船身有否加固鋼板、海員工作時數是否過長等。
將傳召92名證人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是本案的死因研訊主任,他透露將傳召92名證人。大律師譚俊傑則代表7名死者的家屬,其中2名家屬趙炳全及死者梁家杰的姐夫列席聆訊,其中趙炳全是死者趙少琼的胞弟。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各方分別由大律師羅蔚山、律師許洁瑜、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及律師沈信安代表。據悉,家屬一方只有趙炳全會出庭作供。
被撞後5分鐘內沉沒
港燈職員黎浩然的供詞透露,他當年負責統籌看煙花活動,兩船相撞前,他曾進入駕駛室並告知船長周志偉:「我們有很多時間。」周沒回應。黎其後見有船隻駛近,並聽到很大聲的疑似引擎加速聲。黎稱他們的船被撞後,在5分鐘內沉沒,船頭朝天,黎認為相撞前航速正常,對方的航速則較快,黎沒印象船員有否作出撞船廣播及呼籲乘客穿救生衣。
駛向中環時見有船高速駛來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會面紀錄則指,他當晚約8時把船駛向中環方向,駛至石角咀燈柱附近時,另一艘船在500至600米外高速駛來,周認為該船會造成危險,遂發出短號,並扭盡右軚向右駛去,惟對方仍以約20至25海浬的航速高速駛來。雙方相距200多米時,周見到對方的船亮起綠火燈,他即減速停船,惟「南丫四號」被撞到左邊船尾,發出一聲巨響並搖晃。
吩咐發救生衣後1至2分鐘內沉船
周指,當時「南丫四號」已亮了紅綠火燈、船頭尾燈、露天艙位和下船客艙燈,由響號至被撞不足1分鐘。周在兩船相撞後立即報警,「大偈」梁沛生告訴他機房嚴重入水,船隻開始向後傾側,周著梁分發救生衣予乘客。在1至2分鐘內,船尾直插海中,只有船頭部分露出水面。周指,他與其他乘客一直在上船艙漂著,直至搜救船前來拯救。
被撞時不知對方是甚麼船
周表示,他在港燈工作了30年,非常熟悉涉事航道,事發當晚海面無浪無月色。就船員分工,梁沒有工作時,會協助他任瞭望員,他指碰撞發生得很快,碰撞一刻他仍未知與甚麼船相撞,直到他被拯救到榕樹灣碼頭,見到右邊船頭嚴重損毀的「海泰號」時才知道。在其後的錄影會面中,周一律拒絕回答。
母親曾叫船員救女兒
死者張頌軒的母親杜念慈供詞指,事發時沒有廣播撞船意外,船員亦未有指示逃生路線或救生衣位置。死者郭亮瑩和郭文曦的母親黃以宜則指,撞船一刻聽到巨響,她因衝擊力跌在地上,很快被水淹沒,她和家人在混亂中未能穿上救生衣,她曾呼叫船員救她的女兒,惟她最後於醫院得悉子女均罹難。
有倖存者稱趕不及穿救生衣
另一倖存者袁漢輝則指,「南丫四號」開船後5分鐘便關了燈,環境很黑,他隨後聽到很嘈吵的引擎聲。被撞後船長周志偉表示已經報警並向他們道歉,袁趕不及穿救生衣,他其後因有人打破窗戶而獲救。此外,多名生還者的供詞提到,感到「南丫四號」在被撞前曾突然加速。
海泰號船長因39項誤殺罪囚8年
在事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及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8年。「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則被裁定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囚9個月。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