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煤香港經理向業務伙伴索賄300萬元 遭廉署起訴今判囚10個月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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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5歲前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經理,向公司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並聲稱可協助對方解決商業糾紛,其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經審訊被定罪後,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蘇煒然攝)

65歲被告王文寧,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時任經理。案情指,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項目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處理。

及後,被告相約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其間,被告指自己有財務問題,急須資金周轉,並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又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

一名65歲前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經理,向公司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其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經審訊被定罪後,今日(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其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裁判官屈麗雯斥責被告濫用職權索賄,指貪污屬嚴重罪行,須予以阻嚇性刑罰,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10個月。

中煤香港表示,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