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警員指看片段後發現無箍頸 因此改稱「掂」

司機頸椎移位死因 警員指看片段後發現無箍頸 因此改稱「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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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涉和乘客爭執被捕,男警林偉榮拘捕司機時,疑將其箍頸押上警車,司機事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身亡。死因研訊今(13日)續審,林續作供指,否認當日是在對司機發脾氣,並指自己當時很冷靜。有陪審團問,林早前以「箍」形容其動作,在本次作供中則改稱為「掂」到司機頸,林回應指多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自己的手沒有箍住司機,所以改稱「掂」。庭上亦傳召救護員梁志輝作供,梁形容,司機當時「比較勞氣」。

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陳。陳被押上警車期間,疑遭警員林偉榮箍頸。陳送院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去世。

家屬方質疑,警員林偉榮(圖)對司機的行為感生氣,因此向他發脾氣,林否認,指自己當時很冷靜。(資料圖片)
家屬方質疑,警員林偉榮(圖)對司機的行為感生氣,因此向他發脾氣,林否認,指自己當時很冷靜。(資料圖片)

警員指自己當時冷靜 否認向司機發脾氣

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提問,指案發當日,林及另一位警員馬振康對陳的行為感生氣,故當時他們其實向陳發脾氣,林稱完全沒有。蘇朗年續提問林指,他當時是否情緒冷靜,林稱:「好冷靜。」

家屬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據片段及林早前作供指,在此刻陳的身體已完全放軟,惟林指不同意,覺得陳並非身體放軟,而是疲倦。家屬方續指,當時林用手指指住陳,林解釋,當時正警告林,如果繼續阻止執行職務,有機會控告他阻差辦公。

家屬方指出,當時林把陳拉起,之後走開,年屆65歲又疲累的被告隨即就滑到地上,林解釋,整個拘捕過程中,陳持續抗拒警方,他看到陳想站起,故伸手扶他,但隨後又反應不及,林稱:「你見佢雙腳特登蹬返落黎。」當時他沒有意識或覺得到陳有嚴重受傷。林重申,陳故意跣落地抗拒上警車。

指協助拘捕司機時 手掌或碰到陳的傷口 其後又在警員記事冊做記錄 或有機會令筆記本沾上血跡

家屬方續引用閉路電視片段指出,林曾向西隧職員查詢閉路電視的位置,因為林續指,知道現場有閉路電視可以錄影,屬於調查的佐證。家屬方指,林到場是為了調查襲擊案件,而該閉路電視不可能拍攝到案發的情況,質疑林只是想查看該閉路電視會否攝得他們拘捕陳的情況 ,林不同意。

庭上展示林的警員記事冊,上面染有血跡,家屬方指,已進行DNA測試,證實簿上染有的血跡屬於陳輝旺。林解釋,在協助拘捕陳時,手掌或碰到陳的傷口,其後他又在簿上做記錄,或有機會令筆記本沾上血跡。

指警隊每6至9個月進行一次武力訓練 但訓練無法涵蓋所有情景

警務處代表大律師倫德亮問林,林同意在案發時他加入警隊約6年,曾任衝鋒隊及機動部隊,亦有參與上述的部門的獨立及恒常訓練,但無法肯定是否有全部參與。林稱,警隊約每6至9個月進行一次武力訓練,但警務訓練無法涵蓋所有情景,故實際上仍需憑經驗及現場情況作判斷。

林稱,就拘捕而言,一般只會涵蓋至押解犯人到警車的部分,但並沒有包括到警車後,犯人反抗的訓練。

警員認為當時使用的武力合適

代表林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續問指,要拘捕警員不一定要使用手拷,使用手拷在警察通例中亦有規限,如在被捕者有可能逃走時,才會被帶上手銬等。林指出,在與警員馬振康拘捕陳時,有出現過兩次上述情況,陳亦多次表示會駕駛的士離開現場。林稱,在陳第一次想離開現場時,警方沒有使用手拷。

郭問林,當他協助拘捕陳,並嘗試「攬」他上警車時,有沒有認為其右手的動作會對陳構成嚴重傷害,林稱沒有,當時亦認為使用此武力合適。在察覺到其右手中間位置觸碰到陳的下巴至喉核位置時,亦沒有察覺到危險,當時林亦從來沒有意圖「掂」陳的下巴至喉核的位置。

林作供指,通常警方作調查,知道有閉路電視記錄,一般會索取有關片段作調查程序之用。在此案件中,警方亦會想得知雙方在警方到場前的情況。林作供指,他亦有向16號收費亭的職員查詢過閉路電視位置,而直至2016年,他都沒有看過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林稱,從沒有擔心過該閉路電視會拍攝到的影像。

救護車車長梁志輝指 的士司機當時「比較勞氣」在救護車上清醒

陪審團向林提問,在警隊的訓練中,有沒有教授過取得人證或物證的程序,林稱,會有案件示範(case demonstration),示範的時長則要視乎現場的環境及情況。林續指,若案件不涉刑事成分,會跟相關人士解釋情況,目的是不希望有更嚴重的案件出現;若案件涉及刑事成份,整個拘捕過程約只需5分鐘。

陪審團續問,林早前一直以箍來形容其動作,在本次作供中則改稱為「掂」,問林是由甚麼時候開始對自己的動作有不同的理解,林解釋,他有多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自己主要用左手把陳「秤」上車,故右手並沒有箍住他,所以改為用「掂」字。

庭上傳召救護員梁志輝作供,梁形容,陳當時「比較勞氣」,並不停強調:「我隻手指受傷咋嘛,我淨係需要警察,唔需要救護車。」梁作供指,陳在救護車上清醒,可以對答自如,並指自己有心臟病。

案件編號:CCDI44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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