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擬明年3.1起登記 2027年起執法 劏房戶不獲提早上公屋

撰文:林遠航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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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條例草案,房屋局公布,計劃2026年3月1日起,正式開始接受劏房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登記期為期12個月,期內完成登記的單位可獲劃一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業主或營運者改動單位和申請認證,以符合法例標準。而寬限期前6個月定為「倒數期」,換言之即是2029年9月1日起,禁止已登記但無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賃。

至於執法方面,將於2027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當局強調,會透過社工協助受影響住戶尋找居所搬遷,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置,但他們不會因為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消息人士指,若住劏房可以優先上樓,將會「好危險」。

當局明日(20日)將就條例草案刊登憲報,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並爭取法案在今個立法會會期內通過,以期明年3月實施登記期及2027年3月起執法。

政府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條例草案。(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寬限期前6個月為「倒數期」 禁未認證單位訂新租賃

根據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簡樸房條例草案》,如草案順利獲通過,計劃2026年3月1日開始,接受劏房單位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登記制度為期12個月,期間費用全數豁免。

適用規管範圍的包括:

1. 位處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部分)的住宅單位
2. 住宅單位利用間隔裝置或物料做分間,令布局與原有建築圖則上的布局不同
3. 經分間後,涉事單位有2個或以上被圍封的房間,設計作獨立租賃用地

如將住宅單位內2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獨立出租做住用用途,但無有效登記及簡樸房認證,即屬違法。

完成登記後,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單位業主或營運者展開改造工程。登記期和寬限期合共48個月。另外,當局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即2029年9月1日起,定為「倒數期」,禁止已登記、但無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賃,否則與租戶訂立新租賃的人士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放寬處理無租賃通知書個案

當局消息人士指,登記費用全數豁免,是為了令政府盡快掌握市場上的劏房資料,又提到登記時須提供已獲差餉物業估價署批署的租賃通知書(即表格AR2),或租賃協議的副本作證明。若業主未有簽訂AR2,消息人士指為鼓勵業主盡快登記,若業主為初犯或有合理原因,差估署會寬鬆處理,容許在登記時同時補交AR2申請。

未獲認證單位 「倒數期」開始時租約視為終止

在新法例刊憲之後至「倒數期」開始之前,就已登記劏房所訂立的租賃,如單位未獲得認證,租賃會在「倒數期」開始時被視為終止,而相關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消息人士指,在實施認證制度後,房屋局會推出網站,公布已登記及取得認證的簡樸房地址。他形容,租戶亦有責任了解所住的單位情況,若單位未取得認證,即自己有機會在倒數期間,需要遷離。

執法行動登記期後開始 惟不會「大手掃蕩」

至於針對未登記的劏房,當局指,執法行動將於2027年3月1日開始實施。消息人士指,為顧及居於單位內的家庭,不會「大手掃蕩」,會以風險為本模式陸續採取執法行動。消息人士又透露,當局正研究推出舉報機制,惟現正參考其他部門相關做法,故細節仍有待公布。

如非法出租無有效登的分間單位,或已登記但無「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非法出租,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或一經循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

受影響劏房戶不會獲提早編配公屋 房屋局:以免造成不公

當局會透過社工隊協助受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亦會協助他們轉到過渡房屋、中轉房屋、臨時收容所等。不過,當局指,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公屋,亦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消息人士解釋,若住劏房可以優先上樓,將會「好危險」。

政府今日(19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條例草案。(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按早前當局提交的立法建議,「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最少須達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每個「簡樸房」須設有獨立間隔的廁所。通風及照明方面,當局建議若相關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

寬限期方面,當局早前建議訂為登記期完結後的36個月,提供更充足時間讓已登記單位的營運者適應全新的規管制度,並讓不合標準分間單位的住戶尋找其他租盤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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