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姦17歲女生罪成判囚 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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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理文的足球員葉嘉宇,相約一名17歲女學生晚上外出。葉涉駕車載女生到大潭,在車內將女生強姦。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入獄5年3個月。他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9日)頒判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葉是否真誠相信事主同意其行為,作出引導,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擱置判刑。

上訴人葉嘉宇,原被控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案發時17歲的X。此外,他曾被控非禮一名女網友, 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

就是次上訴,法官在判辭中指上訴人曾搭著事主的肩膀,和決定開車到大潭,事主未有表示不滿。而上訴人在車內摸她的胸,事主沒有反對,或表示強烈反對;她亦曾替上訴人口交。上訴庭認為,陪審團應獲得引導,考慮上訴人是否可能錯誤但真誠地相信,事主是同意其行為。惟原審法官未有就此方面作出引導,令上訴人失去一個脫罪的機會,因此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CACC1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