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非禮女網友 官對事主口供有保留 裁葉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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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聯足球員葉嘉宇,涉為約女網友慶生時,把車駛到僻靜地強吻女方並揸胸,被控兩項非禮罪,葉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6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女事主聲稱遭非禮後的反應,包括她與被告離開案發現場到便利店後會主動牽被告的手,及把頭靠在被告胸上等舉動,對女事主的證供有保留,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並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被告葉嘉宇(26歲),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12月15日,在天水圍天華路一車內非禮現年21歲的女事主X。
往看星在車上涉非禮
被告於2022年12月向X表示他將生日,想約X一同慶祝。兩人遂於案發當相約次見面,在屯門用膳後,被告拖X的手並建議一同看星,然後開車載事主到案發地點。被告問X可否成為他的女朋友,X稱她拒絕被告後,被告突向她舌吻,又伸手摸她的腰。被告繼而把她推往後座,伸手入她的衣服內,雙手揸胸,更扯起她的裙,隔著內褲摸她的私處。
X事後曾主動牽被告手
鄭官裁決時指,女事主X稱遭被告非後,兩人曾一同到便利店,她曾供稱想買完煙便走。但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X曾主動牽被告的手,亦有把頭靠在被告胸上,與她供詞說法有異,且兩人事後仍繼續在Instagram聊天,當中有X刪除的訊息,之後被告的回覆是:「點解着咁少?」鄭官認為,若X真的害怕被告,應不會向被告發出相片或訊息。
鄭官指本案屬一對一事件,他對事主X的口供有保留,故裁定被告的2項非禮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189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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