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蔡天鳳前夫秘密離港 兩男女各囚6個月 官稱判監是唯一選擇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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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名媛蔡天鳳被肢解殺害案,兩男女涉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潛逃,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潘巧賢的律師指潘天真單純,因錯信朋友Ivy,指Ivy刻意隱瞞Alex身份,潘在不知情下才幫忙,從而犯上本案。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稱,沒違法的人為何要緊急秘密離港,由此可知,「Alex」必是犯了重罪行,然而兩名被告在案中一直持續和堅持協助,林、潘和Ivy的角色缺一不可,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判兩名被告各入獄6個月。

潘得知判囚後,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陳官批准,其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要在報稱地點居住,並須每天到警署報到。

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30歲,無業),兩人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23年2月24至25日,預期男子「Alex」或需接受調查,仍與女子「Ivy」串謀,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非官方合法途徑離開香港。

男被告林舜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鵬威攝)
女被告潘巧賢(右)亦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鵬威攝)
女被告潘巧賢(左)稱她與Ivy盧曉虹(右)份屬好友,潘作供時稱,兩人經常一同做義工到老人院探望老人家。(資料圖片)

律師指林舜為人安份守己

首被告林舜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其背景報告內容正面,除成績不理想外,是無懈可擊,雖然收入不高,但是安分守己。辯方亦呈上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孝順,尊敬長輩。

潘每月靠父3萬元生活費為生

次被告潘巧賢的代表律師亦求情指,被告學業未如理想,為人比較天真,自16歲後一直依靠父親給予的3萬元生活費,因此亦缺乏社會經驗。潘自被捕至今已兩年半,明白要珍惜時間,她對廚藝亦有興趣,有計劃要提升自己,向有興趣的方向發展。律師又呈上求情信,指潘因天真單純,錯信朋友,對她而言是莫大打擊,她亦已從事件中汲取到教訓。

官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

陳官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是挑戰法治社會的根本作為,公眾會減弱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惟被告並沒有從中得到金錢回報,Alex最終亦不需要協助及無法離開香港,對司法制度的損害程度有限。

兩被告與Ivy缺一不可

陳官又指,無法理解沒有干犯法例及只是干犯輕微罪行的人,為甚麼要秘密及緊急地離港,由此可見,「Alex」必然是干犯嚴重罪行才需要緊急離開香港的人。兩名被告持續和堅持程度不是很低,在本案中,林、潘和Ivy的角色是缺一不可,故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遂判兩名被告各入獄六個月。

女被告潘巧賢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待,用傘遮檔下離開法院。(陳蓉攝)

查蔡天鳳失蹤揭發本案

警方在2023年2月21日接報女子蔡天鳳失蹤,並即展開調查及在同月拘捕蔡前夫的胞兄及父母,同時亦通緝蔡的前夫鄺港智(洋名Alex),鄺港智其後在東涌碼頭被捕。

警方發現鄺港智被捕前,其電話內有一4人群組,該群組曾討論租船問題,該群組成員包括本案兩名被告及一名叫「Ivy」的女子,其中一把女聲曾在群組說:「有間3萬元不經海關…..」控方根據他們的訊息,認為兩名被告曾協助一名叫「Alex」的人潛逃。

蔡天鳳(圖)2023年2月失蹤,警方即向她的前夫鄺港智及鄺的家人查問以了解情況。(蔡天鳳IG)
蔡天鳯前夫鄺港智,洋名Alex。(資料圖片)
鄺港智(黑布蒙頭者)後來在東涌碼頭被捕。(資料圖片)

潘被捕時曾提Alex要著草

男被告林舜同年3月2日被捕,他警誡下曾稱:「唔關我事架,係我朋友Irene Pun介紹單生意比我,而且最後都無租到船俾嗰個人。」女被告潘巧賢被捕後曾說:「Ivy話Alex要著草澳門,所以我幫佢搵林舜。」

潘自辯稱只為傳話

潘自辯時稱,她與Ivy盧曉虹相識逾十年,當日Ivy以微信聯絡她,叫她找林舜稱有朋友想租船,但沒說其朋友身份。潘有質疑Ivy為何她不直找林,但仍為二人傳話,潘強調無參與討論,亦不知Ivy朋友的身份,後得悉租船費由3萬變30萬開始懷疑,又看到「非法過境」等字眼感驚慌,便叫林和Ivy自行溝通。

官指潘對航線了解

裁判官陳志輝早前裁決時指,訊息顯示潘對航線有一定了解,她不可能不知是不經海關出入境,且潘非已讀不回,而是有問有答;提及30萬等字眼時,潘亦沒有退出,相信潘非只在傳話。

難想像沒違法的人為何要秘密離港

陳官又指,很難想像沒有違法或沒有被警方追捕的人,為何要緊急及秘密地離港,如無有違法,大可以正途離境。認為林負責安排船隻及行程,潘則負責傳話,從林提到「揹飛」等,可見兩被告必然知道Ivy的朋友要秘密地離港,亦不難推斷,該人正逃避警方追捕,可見二人有犯罪意圖,協助該人緊急及秘密地離港,裁定兩人罪成。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