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遭「契女」騙投資 民事索償勝訴 「契女」等須賠6600萬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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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富婆被裝成金融才女的「契女」范佩韻等誘騙投資,損失逾6千萬元,富婆早前就損失入稟高院作民事索償,暫委法官李樹旭今(27日)下判辭,指范是主謀,認為她所指的投資並不存在,亦斥責眾被告惡毒、麻木不仁且令人憎惡,裁定富婆勝訴,要范等人需賠償6600萬餘元,又頒下禁令,禁止4名被告處理資產直至賠償金完全支付為止,並要被告支付訟費。

鄭因洗黑錢罪判入獄20月

原告楊少蓉,4名被告包括:范佩韻、Pierre Hetroit (亦名 Pierre-Yves Lucien Aime),鄭德起及Clever Brilliant Limited。次被告是范的丈夫,鄭是范的助手,第四被告是范用以運作計劃的公司。

被告鄭德起因本案所所的刑事案被裁定洗黑錢罪成,被判囚20個月。(陳曉欣攝)

楊被誘騙資失6600萬

楊因與丈年離婚而獲巨額贍養費,她在2014年經朋友介紹而認識范,范當時裝成商界才女,向楊稱有歐洲酒店的私人配售項目,並在2014至2018年間,多次叫楊投資入股。楊這4年間曾投入超過7100萬元,她偶有收得回報約580萬元,直至楊於2018年發現被騙報警,她扣除曾收的回報,向范等人追討6600萬餘元。

其中3被告未有在聆訊出現

李官指出,在訴訟之初,現涉案的4名被告,均曾有律師代表,但後來均沒再有法律代表,至聆訊時,只有第三被告鄭德起有現身,其餘被告均不知所踪。本案中,范是案中主謀,負責騙取楊的信任,並誘使她作巨額投資,次被告是范的丈夫,負責隱瞞范的行踪,並從詐騙中受益。鄭是范的助理,負責協助處理文件,及向楊傳遞假信息。

范曾指楊因投資失利而損失

范曾辯稱楊對投資風險有充分了解,損失是投資失利,並非被騙,她亦否認是主謀,又指投資均是真的。惟李官指范聲稱曾任職的銀行等履歷均不存在,法庭亦確定她所提出的私人配售計劃並不存在,認為整個項貝均屬虛假。

次被告不可能對范的行為不知情

至於次被告亦即范的丈夫,他聲稱對交易全不知情,只是見過楊兩次,但法官指他多次從范所控制的第四被告取款使用,又是范的丈夫,不可能對范的行為不知情。

官認為鄭非無辜助理

至於第三被告鄭德起,鄭聲稱只是范的助理及處理行政文件,未參與虛假陳述,他對楊假稱范赴英治病,未透露范其實因犯其他案正在服刑,是出於「善意」,免楊擔心。但法官認為鄭聲稱的「善意的謊言」,事實是協助其他被告欺騙楊,他曾親自帶楊去簽文件,及向楊傳遞范等人的信件,又曾多次從第四被告收取款項,認為他並非無辜的助理。

范曾用騙支付其法律費用

李官指范向楊所指的投資根本不存在,她誘騙楊付款,取得款項後,部份用以支付范在其他官司的法律費用,認為本案構成非法手段合謀欺詐,4名被告均需承擔責任。由於楊的損失直來自被告們的虛假陳述,故4名被告均須向楊作出賠償。

本案所涉刑事案兩被告判囚

鄭是唯一有在這民事訴訟聆訊現身的被告,他亦有在本案相關的刑事案件中,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在今年3月被判入獄20個月。該刑事案中的另一被告伍超光(54歲),因曾扮金管局職員欺騙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6年。范原本亦在該刑事案被控,因她已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HCA 1211/2018